周绍福,男,60岁,现任广安区白马乡国光村村党支部书记。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幌子,长期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作威作福、打击报复,在他的眼中只有“钱”、“权”最重,从不为人民谋福祉,不为人民办实事,让国光村的老百姓怨声载道,怒气冲天。这样的“人民领导”应该立即清除出党,真正让我们白马乡国光村全体村民过上和谐的幸福生活。其事实如下:
一、党的“好干部”利益熏心“为己服务”。
1、欺上瞒下,套取国有资产和侵占财产。如7.19大洪水救灾款、国家给我村的专项扶贫资金、粮食直补款,村上的村民办公室,他利用手中权力,采取少发或不发(如粮食直补,到现在只发了水稻直补款),扶贫专项资金虚报名目或者是骗取的手段,借给自己的亲戚做生意或者是揣
进自己的腰包里,长期占用村民办公室作为己用经商。2、套取国家扶贫款5万元,先叫村民签字,承诺有鸡苗等牲畜,可是后来什么也没有,不知道这5万元到哪去了?3、吃、拿、卡、要及贪污受贿。老百姓修房造屋,办理低保、办理二胎上户,只要涉及他签字盖章的,他就采取卡、要,说不好办,但只要给他钱,什么都好办。他并且想尽千方百计要村民给他钱,如本村的沈承寿家想购买村上小学校,他就要了1000元。白市镇马岭村五组曾德琼死亡后葬在国光村10组,他就收了曾德琼家500元。黄某某为了当村主任,也都得给他送礼和给钱,然后也就顺理成章地当上了(在他的任期内都换了6个村主任了)。4、任人唯亲,任钱唯亲。只要谁和他关系好,钱给得多,他就完全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如土地丧葬费、二胎社会抚养费等每个人收的都不一样。5、国光村只要有村民超生上户他就要要钱,否则不给予上户,有的2000元,3000元不等。
二、党的“好干部”罔视国法
1、公然于法律法规不顾,在国家三令五声,厉行节约,国家、省、市、区都下达了和印发了《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的情况下,于2014年正月初六为祝贺自己的生日,大办宴席60余桌(有村民为证)。2、违背选举法,暗箱操作。在2013年选举村主任时,当时老百姓要求公开唱票,更换检票员、唱票员,可他什么不顾,由他指定,然后在办公室内密议一番之后就宣布谁当选了,可以说是民声怨道。3、违背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权力,让自己的亲生女儿周晓慧及儿子均都生了二胎,前都为了逃脱征收社会扶养费,将所生子女以双胞胎的形式上户。4、他还带领一批人来挖乌木,群众检举了,这些人立以就撤了。
三、党的“好干部”好逸恶劳
好逸恶劳,长期不干活。自从当上书记之后,一家人就从没有做过农活,也没有干过什么职业,现在居然还购买了两套房屋,一套在观阁,一套在广安(两处房产都是登记在子女名下)。
四、党的“好干部”长期打击报复检举人
我们这些检举人都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手无寸铁,只要对他提过意见或举报过他的,他就动用手中权力及各种社会关系,打击报复。如我村的吴承均、王友明、陈耀芬等,可以说是不胜枚举。
以上所说情况都是事实,也多次向区纪委等监察部门反映,但都石沉大海没有回应,现再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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