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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绩效工资易走样,教师与公务员待遇持平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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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天,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自2009年1月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绩效工资,教师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从待遇上确认教师的事业人员性质,其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都将是巨大的,也是本届中央政府又一重大亲民举措,受到广泛支持与赞扬在情理之中。
       然而,结合现实的国情,尤其是地方政府普遍行政水平低,执行中央政策常有“变通”甚至大打折扣,教育行政机构普遍存在搜刮教育经费,学校领导腐败普及等现状,我个人认为,中央这一高度惠及基层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重大政策在实施上难度不小,要兑现则更加困难。要确保教师待遇真正提高,中央政府需要细化实施方案,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行政机构统筹、管理、发放,禁止县市及以下政府和教育行政机构参与资金管理、分配,规范绩效评定标准并将学校领导首先纳入民主评定范畴。
       工资不等于待遇
       许多人将工资与收入看成一回事,以为将教师工资与公务员持平就是待遇与公务员相同,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收入实际包括工资、补助、补贴、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超过5000元/月,公务员平均工资也在5000元左右,但公务员有每年20000元以上的补贴,加上其它补助,总收入平均可达75000-80000元/年,高出教师2万元以上。因而,单纯的工资拉上去不难,但要在真实的待遇上持平,则非常困难。
     《意见》目前尚不能解决工资与待遇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如何真正意义上实现教师与公务员的待遇一致,还需要等待与观察。
       资金来源难保证
       关于资金来源,目前中央的方向是省级统筹,县级负责,中央支持。由于我国县域经济普遍不发达,腐败现象严重,还要受到地级机构的盘剥,由县级财政出资的难度极大。而省级财政在西部和其它落后地区,在目前这种经济态势下,也很难保证教师的正常待遇。因而,如果不实行中央统筹,教育地区差别、教育贫富差距将进一步拉大。我个人认为,应将省级财政教育部分收回中央政府,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纳入中央财政支付范畴,由中央政府进行调配。这样既可以保证资金来源,又可防止在资金统筹与使用上的违法,最大限度缩小地区教育和教师差距,实现相对公平。
       看到这样的内容我们的地方政府肯定不痛快,因为这实际将剥夺其在当地教育行业的主导权,尤其是财权。但我个人认为,我国教师,尤其是西部和落后地区教师工资长期得不到合理、有效解决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的“主导”。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教师待遇问题,只有依靠中央政府。
       监管体制易走形
       如果由省级和中央统筹经费,由省级确定支配方向,由县级确定标准并具体实施,最终将在标准和具体实施上出大乱子。制造乱子的将是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机构。县级政府是我国腐败现象的最高发区,是我国胡乱行政与腐败犯罪的最大窝点,是制造社会矛盾和不公平的策源地,专念歪经的庙堂,将关乎教师命运、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重任交到这一级政府手上,恐怕没几人敢放心。
       目前拖欠教师工资、不兑现教师基本福利的主体就是县级政府,因而县级政府是最没有资格参与教师工资管理与分配的。
       教育行政机构与卫生行政机构一样,是我国最招人恨的两大行政机构。这两大机构都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大话说得比谁都动听,但却极少关心教师和医生的死活,二是从国家没少拿钱,但学校和医院却见不到钱。如何精减整编是政府的事,但大家却都会坚决反对教育行政机构参与到教师工资和管理上,也就是钱绝对不能从他们手里过。
       因而,同一省份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标准应统一确定,国家再根据全国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尽量减小地区差距,在满足教师基本要求的同时,提高落后地区,尤其是农村学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而如以县级经济与财政状况来确定标准,在此标准上进行实施,将使国家的政策走向意图的相反面。
       绩效评定易变味
       绩效工资和效益奖金是最常见的浮动薪资的表现方式,都是非固定报酬,都具有一定的激励与约束的功能。绩效工资的实质是“岗位价值押金”,即将对应的岗位薪资水平分拆成两部分,一部分固定发放,一部分则根据绩效调整发放。绩效工资根据表现发放,有一定的范围区间,是多少问题。而奖金则浮动范围大,还有可发可不发的问题。因而而绩效工资更注重约束,也更注重收入的稳定性,国家选择这种方式是正确的。
       1、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如何确定比例
      不难看出,在确定工资水平与公务员一致后,教师工资中的固定工资就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就是浮动工资。那么,固定和浮动的各占多少比例呢?明显地,浮动工资与“效益”挂钩,评定中会出现太多的人为因素,如果浮动工资比例太高,则会严重影响教师真实的收入水平,如果太低,则起不到约束与激励的作用。
我个人认为,最好由中央政府确定比例,至少也得由省级政府确定。如果由县级确定,肯定会将浮动工资比例最大限度地提高,然后通过各种理由与方式杀压浮动工资,最终教师令“涨工资”变成一场空欢喜。
       2、成绩由谁来评定
       教师业绩与工资挂钩后,业绩的认定将直接决定教师的总工资,因而,由谁来评定与认定将至关重要。由于我自己从未在中小学工作过,在这方面没有发言权。但我想,这个评定权是绝对不能落到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机构领导手中的。我相信,我们的老师自己肯定明白什么样的评定机制和机构是最合理的。
       3、教师工作业绩以什么为标准
       提到成绩,我们很容易与考试、中考、高考联系起来。但如果一味将考试拔除在标准之外,也是不正确的。我个人认为,教师的“业绩”应该由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益、学生/家长的满意度等共同确定。同时,在业绩中不能忽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地位。但这个标准的影响因素太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也存在着相当大的不可比性,因而,这个标准也是所有内容中唯一不能统一的。我无法找到恰当的标准,相信身在其中的中小学教师应该非常清楚的。

       由于本人没有在中小学工作的经历,对目前学校的情况也缺乏了解,因而上述言论可能连一家之言都算不上。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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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顶[em11]

发表于 2008-12-22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但做起来真的难度大.

发表于 2008-12-22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关注中!

发表于 2008-12-22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真正贯彻,难度太大,基本不可能.

发表于 2008-12-22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盒烟,一斤油;一顿饭,一头牛,

发表于 2008-12-22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一点逆向思维;

为什么公务员工资不能与教师、与企业看齐?

[em05]

发表于 2008-12-22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有政策总比没有的好

[em03]

发表于 2008-12-2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中国的教育是千疮百孔

发表于 2008-12-22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比我想到的问题全面多了。的确,要把纸面东西付诸于现实的确难度太大了。

发表于 2008-12-22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就不可能实现

发表于 2008-12-22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发表于 2008-12-22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中国的教育是千疮百孔,不是一两个文件都能解决的,还需要大量调研,摸清源头,不要治标不治本!

发表于 2008-12-22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好!

发表于 2008-12-2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08-12-23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绩效工资易走样,教师与公务员待遇持平难度大

       前天,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自2009年1月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绩效工资,教师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从待遇上确认教师的事业人员性质,其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都将是巨大的,也是本届中央政府又一重大亲民举措,受到广泛支持与赞扬在情理之中。
       然而,结合现实的国情,尤其是地方政府普遍行政水平低,执行中央政策常有“变通”甚至大打折扣,教育行政机构普遍存在搜刮教育经费,学校领导腐败普及等现状,我个人认为,中央这一高度惠及基层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重大政策在实施上难度不小,要兑现则更加困难。要确保教师待遇真正提高,中央政府需要细化实施方案,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行政机构统筹、管理、发放,禁止县市及以下政府和教育行政机构参与资金管理、分配,规范绩效评定标准并将学校领导首先纳入民主评定范畴。
       工资不等于待遇
       许多人将工资与收入看成一回事,以为将教师工资与公务员持平就是待遇与公务员相同,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收入实际包括工资、补助、补贴、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超过5000元/月,公务员平均工资也在5000元左右,但公务员有每年20000元以上的补贴,加上其它补助,总收入平均可达75000-80000元/年,高出教师2万元以上。因而,单纯的工资拉上去不难,但要在真实的待遇上持平,则非常困难。
     《意见》目前尚不能解决工资与待遇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如何真正意义上实现教师与公务员的待遇一致,还需要等待与观察。
       资金来源难保证
       关于资金来源,目前中央的方向是省级统筹,县级负责,中央支持。由于我国县域经济普遍不发达,腐败现象严重,还要受到地级机构的盘剥,由县级财政出资的难度极大。而省级财政在西部和其它落后地区,在目前这种经济态势下,也很难保证教师的正常待遇。因而,如果不实行中央统筹,教育地区差别、教育贫富差距将进一步拉大。我个人认为,应将省级财政教育部分收回中央政府,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纳入中央财政支付范畴,由中央政府进行调配。这样既可以保证资金来源,又可防止在资金统筹与使用上的违法,最大限度缩小地区教育和教师差距,实现相对公平。
       看到这样的内容我们的地方政府肯定不痛快,因为这实际将剥夺其在当地教育行业的主导权,尤其是财权。但我个人认为,我国教师,尤其是西部和落后地区教师工资长期得不到合理、有效解决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的“主导”。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教师待遇问题,只有依靠中央政府。
       监管体制易走形
       如果由省级和中央统筹经费,由省级确定支配方向,由县级确定标准并具体实施,最终将在标准和具体实施上出大乱子。制造乱子的将是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机构。县级政府是我国腐败现象的最高发区,是我国胡乱行政与腐败犯罪的最大窝点,是制造社会矛盾和不公平的策源地,专念歪经的庙堂,将关乎教师命运、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重任交到这一级政府手上,恐怕没几人敢放心。
       目前拖欠教师工资、不兑现教师基本福利的主体就是县级政府,因而县级政府是最没有资格参与教师工资管理与分配的。
       教育行政机构与卫生行政机构一样,是我国最招人恨的两大行政机构。这两大机构都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大话说得比谁都动听,但却极少关心教师和医生的死活,二是从国家没少拿钱,但学校和医院却见不到钱。如何精减整编是政府的事,但大家却都会坚决反对教育行政机构参与到教师工资和管理上,也就是钱绝对不能从他们手里过。
       因而,同一省份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标准应统一确定,国家再根据全国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尽量减小地区差距,在满足教师基本要求的同时,提高落后地区,尤其是农村学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而如以县级经济与财政状况来确定标准,在此标准上进行实施,将使国家的政策走向意图的相反面。
       绩效评定易变味
       绩效工资和效益奖金是最常见的浮动薪资的表现方式,都是非固定报酬,都具有一定的激励与约束的功能。绩效工资的实质是“岗位价值押金”,即将对应的岗位薪资水平分拆成两部分,一部分固定发放,一部分则根据绩效调整发放。绩效工资根据表现发放,有一定的范围区间,是多少问题。而奖金则浮动范围大,还有可发可不发的问题。因而而绩效工资更注重约束,也更注重收入的稳定性,国家选择这种方式是正确的。
       1、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如何确定比例
      不难看出,在确定工资水平与公务员一致后,教师工资中的固定工资就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就是浮动工资。那么,固定和浮动的各占多少比例呢?明显地,浮动工资与“效益”挂钩,评定中会出现太多的人为因素,如果浮动工资比例太高,则会严重影响教师真实的收入水平,如果太低,则起不到约束与激励的作用。
我个人认为,最好由中央政府确定比例,至少也得由省级政府确定。如果由县级确定,肯定会将浮动工资比例最大限度地提高,然后通过各种理由与方式杀压浮动工资,最终教师令“涨工资”变成一场空欢喜。
       2、成绩由谁来评定
       教师业绩与工资挂钩后,业绩的认定将直接决定教师的总工资,因而,由谁来评定与认定将至关重要。由于我自己从未在中小学工作过,在这方面没有发言权。但我想,这个评定权是绝对不能落到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机构领导手中的。我相信,我们的老师自己肯定明白什么样的评定机制和机构是最合理的。
       3、教师工作业绩以什么为标准
       提到成绩,我们很容易与考试、中考、高考联系起来。但如果一味将考试拔除在标准之外,也是不正确的。我个人认为,教师的“业绩”应该由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益、学生/家长的满意度等共同确定。同时,在业绩中不能忽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地位。但这个标准的影响因素太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也存在着相当大的不可比性,因而,这个标准也是所有内容中唯一不能统一的。我无法找到恰当的标准,相信身在其中的中小学教师应该非常清楚的。

       由于本人没有在中小学工作的经历,对目前学校的情况也缺乏了解,因而上述言论可能连一家之言都算不上。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发表于 2008-12-23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师太多了,老百姓养不起啊,这些效益工资本来应该用于提高社会福利的,却成了吃饭财政,真是悲哀啊。

发表于 2008-12-2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看结果啦[em05]

发表于 2008-12-23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数太大,没有有会相信!经ZF一解读就变味了。

发表于 2008-12-23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pdwc在2008-12-23 14:46:00的发言:

                  要高度防止“涨工资”变成一场空欢喜。
    "要确保教师待遇真正提高,中央政府需要细化实施方案,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行政机构统筹、管理、发放,禁止县市及以下政府和教育行政机构参与资金管理、分配,规范绩效评定标准并将学校领导首先纳入民主评定范畴。

    "如果不实行中央统筹,教育地区差别、教育贫富差距将进一步拉大。我个人认为,应将省级财政教育部分收回中央政府,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纳入中央财政支付范畴,由中央政府进行调配。这样既可以保证资金来源,又可防止在资金统筹与使用上的违法,最大限度缩小地区教育和教师差距,实现相对公平。

    "县级政府是我国腐败现象的最高发区,是我国胡乱行政与腐败犯罪的最大窝点,是制造社会矛盾和不公平的策源地,专念歪经的庙堂,将关乎教师命运、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重任交到这一级政府手上,恐怕没几人敢放心.目前拖欠教师工资、不兑现教师基本福利的主体就是县级政府,因而县级政府是最没有资格参与教师工资管理与分配的。

    "因而,同一省份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标准应统一确定,国家再根据全国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尽量减小地区差距,在满足教师基本要求的同时,提高落后地区,尤其是农村学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而如以县级经济与财政状况来确定标准,在此标准上进行实施,将使国家的政策走向意图的相反面。"

     说得正确\科学\独到.



        有见地,那根甘蔗只要到了地方上,人见人想啃,到教师手里时只有一点甘蔗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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