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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马西风

[及时新闻] 南江的停车位又要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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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县委刘书记出来管一管哟,不然有一天这帮人会打着保护公共资源的晃子,收行人的过路费和公共资源使用费。

 楼主| 发表于 2014-9-28 12: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该不该收?暂且不说,好象是巴中的一个什么公司与南江XX构结的产物。但是收费的金额经过听证吗?收费人员通过公开招聘吗(年轻人去哪儿了)?经过培训有上岗证吗?所收费用上缴财政了吗?如没有这又是一个腐败产物!

发表于 2014-9-28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什么公共资源大家共享,请问收的钱进入了公共财政了吗?就算收的钱入了财政,能入几个到财政呢,把这些收费人的工资发了,给承包人结算后还能剩多少呢?

发表于 2014-9-2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是不是有点得不偿失呢。

发表于 2014-9-28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什么公共资源就该收费,除个人住房以外的区域都是公共资源,是不是以后也要收行人的过路费和公共区域使用费呢?

发表于 2014-9-2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停车是对的···支持

发表于 2014-9-29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论坛是不是变了,发的东西怎么上不去?

发表于 2014-9-29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县委刘书记管一下哟,不然这帮人过几天说不定要收行人的过路费和公共资源点用费了哦。

发表于 2014-9-2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世事烟云 发表于 2014-9-26 07:20
强烈建议取消临时护栏,将较宽的光雾山大道边上设临时停车位,允许晚20:00至早7:00点临时免费停车,其余时 ...

很有道理,是不是又有人想吃回扣了。

发表于 2014-9-29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县上领导管一下这个事情,不然过几天这帮人要收行人的过路费和占用道路费了哦。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9-3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收费许可证的话还是可以收费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30 14:57
官字两张口,他说合理就合理。就是在人行要道设卡收过路费也没问题。老百姓就是砧板上的鱼肉,任其宰割。

发表于 2014-9-30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世事烟云 发表于 2014-9-26 07:20
强烈建议取消临时护栏,将较宽的光雾山大道边上设临时停车位,允许晚20:00至早7:00点临时免费停车,其余时 ...

好的建议可以直接提交政府啊,城管、交警队这些哥也该干点实事了(任何一项规定,只有老百姓最有发言权,既然这么多人反对,就应该变通下了)!

发表于 2014-9-30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城市是利用公共资源停车收费,首要目的是解决乱停乱放,何时解决城市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等)的就业生活问题,南江是这样吗?我好想知道仿古街已收费老头是属于退休年龄了,还是以某H领导的父亲,它是不符合这个条件的!其他的,希望政府给予收费人员给与公示!还有就是收费的标准是否合法,是否予以听证?最典型的是,停车的时候明明看车收费人在场他就是不出来收钱给票,等你开车走的时候就出来收钱了,这明显是逃避责任。车出问题时他们就有话可说了。这种情况他们是不应该收钱的,没有票据就没有产生合。收钱人员不应该使用无监管单位,超龄人员,无上岗证件,无社会保险的“三无一超”人员。是不合规合法的,这种情况车人员可以不予理会。

 楼主| 发表于 2014-9-30 2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合法性--转自天府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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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律师(成都)
  如果你是有车一族,当你在城市道路旁停车时,常常会遇到有人跑过来向你收取停车费。当你在交纳此类停车费时,可曾知道到底是谁向你收取了停车费,这些停车费最终又进入了何人的腰包?可曾怀疑过此种收费的合法性存在问题?

  本人是执业多年的律师,出于律师职业的敏感,一直对此种收费的合法性颇有些怀疑。今仔细翻查有关停车收费的规定后,本人得出似乎有些骇人听闻的结论:占道停车收费的合法大有问题。个中理由,且听我慢慢道来。

  经查,关于停车场建设和收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公安部、建设部1988年颁发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但该部门规章没有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作出规定。2、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规定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据本人翻查中央及四川省定价目录,停车场收费不在定价目录内。3、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颁发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部门规章并没有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作出规定。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三十三日条赋予了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施划临时停车泊位,但没有赋予政府有关部门收费的权力。5、成都市人民政府2006年颁发的《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行政规章第七条规定临时占道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但该规定本身的合法性尚存疑问(停车场收费不在中央及四川省定价目录内)。

  从上述分析可知,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具体可援引的法律依据实际只有合法性尚存疑问的《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停车场收费属经营行为,停车场收费主体为经营者,停车费包括了场地占用费、停车场设备设施购置费和维修费、停车场水电费等。而事实上,临时占道停车场是公共道路,不是某个人或单位投资修建的,不需要购置设备设施和维修,也不耗费水电。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收费主体通常是派出所、街道办、交管部门。这些政府部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显然不是经营者。那么,这些政府部门凭什么可以在属于全体人民、全体纳税人的资源——城市道路上进行经营活动? 这些停车费是如何使用的,最终流入了何人的腰包?这种一本万利的经营行为为什么不通过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确定道路停车场经营者,并将收取的费用用于公共用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 07:07
这里闹收费是对的几个人,你们看他们的ID就知道咋回事了。你说3元贵了,他们恨不得收30!
发表于 2014-10-5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车收费,一定要索要税务票据,免得省了收钱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6 11:46
有关单位应该勇敢地站出来说明一下!为了收点老佰姓的血汉钱,你看整些个拦拦,把人堵的哟。要是哪一天有老人小孩被那个东东“当伴了”该找哪个人人负责。

发表于 2014-10-7 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2.127.x 发表于 2014-9-21 00:30
纯粹整钱,把公共资源变成个人利益赚取油水。

的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8 14:12
收费?有点混账。更混账的是:你刚把车停好,一个便衣婆娘就来了,说是帮哪个顶一下。笑话,哎。真不好说呀!我只是说,停车时不帮看一下,停好就来要钱。不过,看她那样子也不会指挥,否则,不会在这里丢人现眼来要钱。有车族,顶起来,共享-资源,不能让个別人钻了空子,让有车族养这些残疾人、叫花子。反正见不得别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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