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xiao及各位网友:
我是营山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现就网友boxiao对转移接续资料邮寄有关情况不甚清楚作一说明: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2号)等文件规定:跨省转移人员本人向新参保地申请转入并交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经办机构要向其原参保地寄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相关信息,待对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回及资金到帐后方可办理接续手续;转出的需由现参保地向转入地寄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划转资金。目前,社保业务办理未实现全国联网,因此无法网上办理,需要通过邮寄或个人递送的方式将相关资料送交对方,因以前参保人员个人在传递时,发生过资料丢失。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及参保人往返跑路,同时确保信息和资金安全,我局采取委托代办邮寄的方式寄发相关资料。若参保人员不愿委托我局代办,也可自行寄发或递送。
感谢各位网民朋友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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