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诉求
诉讼人 : 吴才全 男 ,43岁,住四川省蓬安县河舒镇黄花村一组。
袁国琼,女,38岁,住四川省蓬安县河舒镇黄花村一组,两人是夫妻关系。 诉求情由:于2013年11月11日突闻我岳母逝世,我们夫妻稍事准备,于当日下午乘一辆两轮轻便摩托前往吊丧,当日16时许,当我们行至河舒镇三村九组兰国强住宅外路段时,一辆川R1112警号小型轿车突然错道向我们迎面撞来,将我们双双撞入公路右侧的路沟里。我们当时都昏死过去,被蓬安120急救车送往蓬安县人民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吴才全),1.左股骨中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2.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3.左胫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4;左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5.左足第1-4足骨骨折;6;右颞部颅骨下血肿;7;双侧少量胸腔积液;8;全身多处皮肤裂伤。(袁国琼)1;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2,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3;左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4,双侧胸腔积液;5,盆腔积液;6,左侧第8.9肋骨骨折,双肾震裂。 经蓬安县人民医院急救,第二天又转入南充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住院42天.于2013年12月24日出院。 现造成我夫妻二人终身残废,我们只能靠拐杖支撑行走,我(吴才全)左脚掌已切除。双双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我们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残废后断绝了经济来源,我大孩子被迫辍学。小孩也缺乏照管,我们自身的生活起居也很不方便。可以说是困难重重,进退维谷。在万般无奈的情势下,我们多次向肇事者单位(蓬安县公安局)交涉因肇事者名余思林,现年33岁。原系蓬安县银汉派出所所长。现在不知担任何职。我们的后续治疗及生活开销(因肇事者现玩失踪,不与我们见面我们被迫找到他单位)但每次都遭到拒绝,尤为甚者还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将我们拘留,将我们抬走拘留所,我就晕厥过去,决定拘留7天,第二天就将我们放了。我们无奈又去找县镇府,连政府大门就未进又被一群民警抬出拘留所,我们俩残废人连路无法正常行走,我们一没吵,而没闹,何谓‘扰乱公共秩序’。蓬安县公安局庇护他的下属,屡屡对我们实施打压,我们求助无门。现在我们只能求助公证,正义的媒体。希望你们伸出援助之手为我们声张正义。
诉求人 吴才全 叩谢 袁国琼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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