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情况吧,公公有一儿一女,女儿嫁到广西,事有凑巧我又是从广西嫁到四川来的。
公公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写的是公公的名字,我和老公也一起住着。
现在公公想再买一套房子给她女儿让她回四川生活,要我们各出十万块钱,就是我老公的姐姐出十万,我和老公出十万,他再买一套房。
老公的姐姐在广西镇上有一套房子,生活也是过得去的,公公婆婆嫌我们广西穷觉得不好,其实他们从来没去过姐姐那里都是听说的。过年的时候我回娘家时跟老公去过一次觉得还不错,姐姐的房子是盖在镇上的,共四层楼,一楼她现在在卖杂货,二三楼住人,四楼空着。
我现在在家带孩子,老公一个人上班,工资每个月不到三千,我们每个月都是月光光没有一点剩余,公婆偶尔会补贴一点给我们,他们现在还在做事情。
我就在想公公这样做对我是不是公平的,我老觉得心里不舒服,姐姐是嫁出去的了,我是嫁过来的,先别说这事能不能成,光想想老公的姐姐要回来我都觉得不舒服,去年回来的时候我都被她说哭了说我怎么带的孩子养成那个样子,我女儿比较瘦,生下来五斤不到,一直都瘦瘦的,但是很精神很健康,姐姐不光在家里说还在小区里去说我们两夫妻,像管儿子一样管着老公,我真的受不了这样,如果她真的回到这里来生活我觉得那就是我恶梦的开始。
大家说公公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对的呢?给我指点一下迷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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