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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慎用”?公安部称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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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何为“慎用”?公安部称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 今日关注 ] 于2008-12-24 09:50:14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标签: 拘留逮捕措施  公安部 

公安部: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4日01:41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昨天,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郑少东说,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郑少东表示,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之所以提出上述要求,郑少东解释说,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我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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