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办法出台
2012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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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对四川现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了我省从2014年开始实施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意见,并已报经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备案同意。
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中,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得全国决赛二、三等奖者加5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10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也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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