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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和僧

[群众呼声] 新世纪小区内的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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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呼声,群众路线,群众利益。我们的领导听没听、行没行、看没看、动没动???

发表于 2014-10-28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人民政府拆除小区违章建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违章建筑在城管的眼里是不是见多不怪了呢?他们吃多了不知道从何处下手了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强烈要求各级政府齐心协力,打通新世纪小区消防通道,消除数千名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隐患,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小区的问题仍然是:(1)、B幢屋顶铁门封锁,发电机仍置原处;(2)、消防通道仍然堵塞,紧急情况业主无逃生出路;(3)通道入口打开依然不能通车,五星花园照常堵车;(4)、严重违建仍然屹立存在,严重侵害业主利益;(5)、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仍然受到严重威胁。强烈要求各级政府领导派人查处!!!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1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改委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滋生腐败最大的温床,其次就是各大项工程、特别是招商引资工程,有不少的“老虎”、“苍蝇”、都产生于这些领域里。希望党的各级纪检部吗认真的查一查。

发表于 2014-1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咯,这里说用处不大的啦

 楼主| 发表于 2014-11-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中央纪检委来南充查案,希望查出大案,要案,窝案。彻查南充的重大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4-11-9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前些年一些领导干部以牺牲公共利益换取个人的职务晋升和经济利益,形成官官勾结、官商勾结,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连环输送的利益链;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世纪小区B幢楼上污水管因地基沉降接头脱落,开发商挖开已二月之久,如今粪便、污水满地横流。有没有人管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赢得了群众称赞......。”
   “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发生在哪里,纪检监察机关的“利剑”就斩向那里。。。。。。。”以上摘抄于11月20日南充日报。

   我们新世纪购物广场小区的700多户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应该是一个不小的群众团体)长期受到少数人的损害,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是不是也请纪检监察机关的“利剑”斩向一下吧?着力解决一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吧。在此代表全体业主谢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2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打通新世纪小区消防通道一事小区进行了多次的请示和报告,但至今未见明确答复,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难到政府真的不能为民做一件实事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维权十分艰难,正当维权怎么会成刑事案件?法律是保护合法还是非法?

 楼主| 发表于 2014-12-6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人民政府拆除小区违章建筑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强烈请求:市区两级政府严令相关职能部门践行群众路线,履职尽责,按规划设计撤除所谓“32楼”的违章建筑,并要求开发商恢复本小区B幢31楼屋顶原来造型,同时追究开发商违建经济和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7 10:53
闲聊时手机或者电脑在罔尚做个小活!日结票子的呦!我带宝宝做了5个月了!一直手机!或者电脑!
一个月也能有小2仟哒!反正带宝宝也无聊!不如给宝爸减轻压力呢!有兴趣的米我看看合适自己不!
釦哦!303568425这里不回复亲们哈!

发表于 2014-12-7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装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们怨声载道的说:“回自己的家,车停自己的地面还得向黑心的开发商缴纳买路钱”?“国家的法律何在?社会的公理何在?人民群众的利益何在?。。。。。。

发表于 2014-12-8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霸占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强行收过路费几年,数额达数百万元,这算不算侵犯集体财产?算不算犯罪?如果算为什么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呢?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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