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广大驾驶员朋友: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发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一、根椐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管理规定,持证满6年必须重新换发新证。并按期进行继续教育,诚信(信誉)考核,否则从业资格证视为无效”。 二、根椐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第十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换证手续”。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他省已于2011年全面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根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运函[2014]70号),决定2014年才全面启动我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继续教育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培训机构,报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我局严格按照省局设置的相关硬件设施和条件进行备案登记。 三、根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5号)及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巴发改[2014]356号),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收费,确保培训质量。其收费标准:培训费168/人.期,教材资料费42元/人。 四、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没有取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巴中市运管局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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