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彻查实名举报泸定县银厂沟铅锌矿
非法采矿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的报告
中央四川巡视组:
我们是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兴隆镇和冷碛镇村民邓安奎、舒先忠、张岳、倪仁强、倪仁军、陈云森、易军。2012年至2013年期间,我们多次向甘孜州委、州纪委实名举报四川省泸定县银厂沟铅锌矿伪造营业执照、私刻公章骗取国家机关信任,非法获取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大肆盗采国家资源,牟取暴利,且因矿山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极不稳定因素等问题。2013年,州纪委和州监察局组织调查组两次来泸定调查,并于2013年10月15日向我们反馈了调查结论。但由于调查中调查组工作人员偏听偏信,致使出具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我们恳请巡视组派人复查,给我们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并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
甘孜州纪委和甘孜州监察局出具的调查结论中存在与事实不符的主要事项:
一、关于我们举报“泸定县银厂沟铅锌矿在2005年国家全面清理整顿矿山开采时伪造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骗取国家监管部门非法办理采矿证和安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调查结论认定举报属实。既然是事实,但调查组却一直未对伪造公章、执照、模仿他人笔迹的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作进一步的查处,致使非法获取两证的企业至今仍在经营,违法人员长期逍遥法外。
二、关于我们反映“泸定县银厂沟铅锌矿利用泸定县兴隆铅锌矿(大矿山锰矿矿权人)任免法人代表之机,串通泸定县兴隆镇党委、县工商局个别领导及泸定县兴隆铅锌矿新任法人代表肖正洪,帮助银厂沟铅锌矿篡改盗用大矿山营业执照,让银厂沟铅锌矿违法开采合法化”的问题,举报人虽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向调查组提供了银厂沟铅锌矿篡改执照的线索、陈述了银厂沟铅锌矿盗用大矿山营业执照的原因,但调查组不顾事实依据,仍然采信泸定县工商局一面之词,并未要求银厂沟铅锌矿出示2005年办理采矿证和安全许可证时所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始资料,帮助泸定县工商局掩盖问题,致使举报人主张的权益得不到公正的解决。
三、关于我们反映“泸定县银厂沟铅锌矿违法转让矿权,且由于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调查组在调查中避重就轻,并没对该企业违法转让矿权的问题进行依法调查处理;在对关于2007年“1·30”、“3·06”、“9·29”、2008年 “6·15”和2011年“10·30”发生的五起安全事故回复中,调查组有意识地回避了银厂沟铅锌矿是通过伪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等骗取国家机关获取的采矿证和安全许可证这一历史违法事实。对于一个违法骗取国家采矿证和安全许可证的企业,且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我们认为应该依法严肃处理,但调查组却并未对该企业作任何实质性的查处。
四、调查结论中提到我们反映的“时任泸定县兴隆镇党委书记鲜丕义被银厂沟铅锌矿买通,阻止银厂沟铅锌矿将盗用的营业执照归还给大矿山锰矿”问题失实和2009年大矿山锰矿工作人员在办理大矿山锰矿的营业执照时向泸定县工商局纪检组长麦晓东行贿,我们强烈要求召集参加2010年4月7日兴隆镇组织召开的关于两矿山证照问题协调会的全体人员质证,以查证当天决定银厂沟铅锌矿应归还其盗用的大矿山锰矿营业执照的相关事项;同时要求在调查中提到的所谓大矿山锰矿行贿人员与泸定县工商局纪检组长麦晓东当面质证,以查清行贿行为,并予惩处。
由于甘孜州纪委和州监察局在调查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致使我们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公正的解决,举报人主张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我们恳请巡视组派调查组对上述问题进行彻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
特此报告。
附件:1、四川省泸定县银厂沟铅锌矿非法采矿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实名举报信。
2、中共甘孜州纪委 甘孜州监察局关于对邓安奎等7人署名反映相关问题查核情况的答复。
泸定县兴隆镇、冷碛镇村民:
邓安奎 513322197502224515 13990489632
舒先忠 5133221953051025019 08363255383
张 岳 513322197507062519 15808365555
倪仁强 513322196901122510 13990460459
倪仁军 513322197511084517 13568298491
陈云森 513322195210093015 13508298799
易 军 513322197104044518 13568687667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