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某乡女子王某走访亲戚强行过渡,遭到正准备船运农业生产资料的船主徐老汉拒绝,王某遭到拒绝后将徐老汉打伤。经乡、村多次调解未果,徐老汉一怒告上法庭。近日,记者从盐亭人民法院获悉,经该院开庭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徐老汉5780元。 王某是盐亭县某乡农妇,今年刚30岁,其身材高大,有村民称其为女汉子。2011年5月6日上午,王某去河对岸的邻村走亲戚,当王某来到小河边时,看到年过六旬的徐老汉正在往船上装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准备撑船过河到对面的地里种玉米,王某上前要求徐老汉将其一同渡船过河。徐老汉告知王某:船是用来专门运输农业货物的,不能用来渡人,更不能人货混装渡运。王某趁徐老汉搬运化肥时偷偷地坐上了船,徐老汉搬完化肥后,看到王某坐在船上,便喝斥王某下船,王某不仅不下船,还谩骂徐老汉,手拿撑杆的徐老汉上前与王某论理,谁知王某夺过徐老汉手中的撑杆用力向徐老汉的腰部打去。徐老汉顿时倒地。王某见势不妙,迅速逃离事发现场。 后来,徐老汉的家人将其送进医院,经医院检查,徐老汉的腰部第五根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医院治愈花去医药费近5000元。王某伤徐老汉一事经乡、村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徐老汉怒将王某告上法庭。 盐亭县人民法院柏梓法庭开庭审理后,宣判王某赔偿徐老汉人民币578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确保了徐老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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