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治情况
患者何玉萍,女,44岁,西充县晋城镇人,城镇个体经商户。家中共有四人(丈夫杨英润,儿子杨舰24岁,女儿杨凌荔25岁),家住晋城镇学街19号。一家人从事餐饮经营17年。何玉萍于2014年9月11日中午吃饭后突感头有点晕,由我陪同于14时左右徒步走进西充县人民医院门诊就诊。门诊医生樊茂春检查后开具CT检查单。我陪同何玉萍走到医院CT室候诊。当班CT医生于15时零5分行第一次头颅CT平扫,发现何玉萍颅内占位病变,并要求我签字为妻何玉萍做CT增强扫描。我按照当班CT医生的要求在医院CT室原已制作好的《接受碘剂造影药物志愿书》上签名,然后做了造影剂过敏试验(显示阴性),于16时48分进行头颅CT增强扫描。在检查时,CT医生为何玉萍静脉注射碘海醇造影剂,何玉萍立即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病情持续加重,急忙叫我“进来帮忙按住静脉血管”。CT医生依然坚持做完增强扫描。我万分焦急地不断问当班CT医生“怎么回事啊?该怎么办?” CT医生说:“你自己去找人找推车,推到医院门诊部三楼急诊室。”(其距离相近300米,还必须坐三层电梯)。我马上给儿子打电话让其赶快到医院来。我10分钟后才在医院找到推车,与儿子和一个帮忙的人将我妻何玉萍一起推往急诊科(其间等电梯就用去五分钟)。我心急如焚将何玉萍送到急诊科大喊救命,当班医生邹永兴看都未看一下患者何玉萍。不慌不忙开具一张“入院单”,让我将何玉萍送往原CT室四楼的外一科(神经外科)住院部就诊。在送何玉萍前往原CT室四楼外一科住院部途中,儿子杨舰发现母亲面部红肿,心发慌,出不来气,一边急速推车,一路高喊救命……,但无任何医生、护士理会,直到17时20分才将何玉萍推送到离医院急诊科300米的医院外一科抢救室(往返期间共等3次电梯,乘坐2次电梯,耗时42分)。叫来护士、医生抢救我妻何玉萍。直至2014年9月11日19时20分医院宣布我妻何玉萍死亡。
医院CT诊断意见:头颅CT平扫及增强扫描“蝶鞍区病灶,考虑动脉瘤可能”。
外一科的死亡诊断为:1、脑动脉瘤破裂出血。2、呼吸循环衰竭。
二、县人民医院的主要过错
我妻何玉萍活着徒步走进西充县人民医院,因做CT检查致“脑动脉瘤”破裂,不到6小时就死亡,被横尸抬出医院,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
(一)CT室当班医生滥用职权,违规操作。
1、为多收钱,滥增加检查项目。CT是临床医生诊治患者疾病的辅检工具,CT医生是按照临床医生开具的医嘱(检查单)进行检查操作,而无资质确定病人应做什么检查,不做什么检查,更无资质对病人实施药物治疗。门诊医生樊茂春给我妻何玉萍开具的CT检查单是作CT平扫,CT室医生开的检查费仅为200多元,而CT医生在进行CT平扫检查后,在无临床医生任何医嘱(含口头)就叫我在原制作好的《接受碘剂造影药物志愿书》上签名同意,并缴检查费630余元后,才给何玉萍做了CT增强扫描,其主要目的是多收600多元检查费,多得奖金。
2、违规操作,妄下检查结论。为寻求我妻何玉萍死亡真相,我擦干眼泪,强忍悲伤,携带西充县人民医院出具的CT片、报告单和复印的相关病历奔赴重庆、成都“三甲”医院请求专家教授进一步诊断。专家教授们认真观看、研究CT片和相关资料后认为:该患者第一张平扫CT已经可以明确动脉瘤的存在,此时再做增强对病情的诊断没有任何帮助。如果怀疑动脉瘤可能要做进一步检查,就应该做CTA检查。CTA是做专门的动脉血管像,是作为急诊处理无创伤病人的检查。稳定后可以做精标准的DSA检查。增强扫描是针对大脑局部的观察。专家教授们还认为:在发现脑血管动脉瘤后,正确的处理方法为:通常的情况下应该是马上安抚病人的情绪,并视病人病情该用止血药的用止血药,该用降压药的用降压药,该插管的插管,该用呼吸器的用呼吸器。不能搬动病人,立即找专科医生会诊抢救,该动手术的,应马上送往手术室进行手术治疗。该患者最主要的就是做完第一次CT平扫已经明确动脉瘤,就不该做CT增强扫描,而应该做CTA或者组织相关专家会诊、研究、抢救。
西充县人民医院CT室当班医生对何玉萍实施滥检查、静脉注射造影剂,致使脑动脉血管破裂。而CT室当班医生在检查中明明发现患者何玉萍已出现恶心、呕吐、昏迷等颅内高压症状(见医院复印的《接受碘剂造影药物志愿书》中“造影剂副反应登记表”中的记录),表明肿瘤扩大或甚至破裂。确在CT增强扫描后的报告中妄下诊断为“考虑动脉瘤可能”。
3、CT室当班医生未履行告之义务,侵犯原告方知情权。按专家鉴定第一次CT平扫就已明确“动脉瘤”的存在,若医方医生吃不准,应做CTA检查而不应该作CT增强扫描,县人民医院无CTA设备及技术,按国家有关规定医方应告知患方到有条件的上级医院作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但县人民医院CT室当班医生并未告知我方。
(二)CT室和急诊科当班医生玩忽职守
1、CT室当班医生在给我妻何玉萍实施CT增强扫描检查时,致使何玉萍发生心慌、气紧、恶心、呕吐等颅内高压症状,表明何玉萍病情恶化、危在旦夕,而CT室当班医生虽无资质进行诊断治疗,但按职责和义务应立即向医院领导报告,由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抢救,但当班CT医生并未按规定程序履职,而是支配我自己找推车送去远离CT室近300米门诊楼的三楼急诊科诊治。
2、当我将何玉萍用推车推到医院急诊科时,急诊科当班医生邹永兴无视病人病情,慢不惊心地随手开具一张“入院单”要我将患者转入原CT室同一栋楼的四楼外一科住院部住院就诊,并未履行安排医护人员护送和向住院部外一科经治医生介绍患者病情的职责和义务。
(三)医院急诊急救制度虚设,抢救“绿色通道”未建立,违反“急诊工作制度”。
卫生部医管司2010年9月27日修订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急诊工作制度”第五款明确规定:“急诊科(室)——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第六款规定:“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进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我妻何玉萍在CT室作CT增强扫描时就已成为急危病人,而CT室与外一科(神经外科)抢救室、医院手术室同一栋楼,按“急诊工作制度”规定,应立即送四楼抢救室急救或送医院手术室进行抢救,但当班CT医生还要我将患者送到根本无能力、无设施设备实施抢救且距离很远的门诊楼三楼急诊科诊治。大量客观事实证明:西充县人民医院的急诊急救工作管理严重紊乱,有效急诊急救工作的“绿色通道”根本未建立,相关制度只是贴在墙,说在嘴上,未付诸行动。其分管急诊工作领导、CT室、急诊室的当班医生严重违反了国家制订的“急诊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妻何玉萍年仅44岁,2014年9月11日中午因头有点晕,由我陪同徒步近2公里到西充县人民医院就诊,经CT室当班医生滥施CT增强扫描致颅内动脉血管瘤破裂,该院已有一流手术室等条件设备和雄厚的医技力量,应及时对其实施抢救。但由于医院存在严重的管理问题,有效的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根本未建立,CT室和急诊科当班医生玩忽职守,致使患者何玉萍错失抢救良机,在医院煎熬6小时之后横尸抬出医院。何玉萍之死,西充县人民医院及当班医生存在着严重的医疗过错,不仅使患者何玉萍命丧黄泉、弃夫抛子,而且给原告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恳请给予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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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头痛”来我院门诊内科诊治(非急诊),给予头颅CT检查。在行头颅CT检查过程中,患者因自身疾病导致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我院建议尸解或者医疗事故鉴定,明确死因,分清责任,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西充县人民医院
2014年10月1日
本帖最后由 蚊 于 2014-10-2 01:32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