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局外人,双方我不认识半个人,我想谈一下个人见解,不当之处,欢迎拍砖。
1.在动刀杀人之前,三方均有责任,各方应负责任大小以执法机关的结论为准。首先是店方在协调末果情况下应安顿好来客,不使情况恶化,双方打起来应采取強力措施排解,你是地主,来者是客,客人到店应安全,在这方面你有疏失。其次是杀人方,店方来协调姿态应高一点,主动让座,礼貌待人,既照顾了店子生意又做了好事,怎么会发生争吵打架???同时在打起架时也沒有忍让。最后是死者方,人家不愿让座走了就是,不与人计较,会有后靣的事吗?
2.这一刀下去性质发生根本变化,由吵吵闹闹到人命案,三岁娃儿都晓得谁该买单。不过,现场[耳闻]太残忍,太血腥,他假设打骂了你,你对打就是了,最理智的作法是应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要砍也只能砍伤,结果捅进心脏,还在身上补上几刀,背上命案了。
3.凡亊都要忍让,做人要低调。和人家争斗我也经历过,12年3月在城西路口我车和一靣包车发生刮擦,那小伙子火气大要打我,手都伸出来了,我说,你打我脑壳或胸膛,我给你打,不还手,以后我不用劳动了,陪你打半辈子官司,那小伙子意识到动手要付出的代价没敢动手,就不用说有什么后果了。
本帖最后由 wtopx 于 2014-10-1 20:36 编辑
本帖最后由 wtopx 于 2014-10-1 20:43 编辑
本帖最后由 wtopx 于 2014-10-1 20:4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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