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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四川省会东县铁厂沟乡三合村一组社员,2005年响应县政府搬迁指示将世代居住的房屋、土地交付会东县满银沟矿业集团公司采矿使用。根据2005年5月20日会东府发【2005】25号文《关于小水井社和小龙滩社(铁厂沟乡三合村一、二社)移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下列规定,“200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为移民安置阶段,移民自行拆除原居住地的所有房屋及设施,并负责在县内外联系土地、林地、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县国土、林业、农业局各负其责办理好移民的宅基地、林地、承包地使用证,县公安局负责办理好移民的入户手续。”我们12户在指定搬迁时间内搬到会东县城租房居住,2006年7月27日,我们12户联系到县城郊有会东县水利局(现更名为水务局)在新云乡滴水岩村有一林果基地和部分房屋需转让,便与该局联系,协议以36万元价有偿取得示范基地内110亩土地及基地内已建成的果木、水渠等生产生活设施(水利局修筑有围墙,围墙内有一水沟为界,界内属转让的110亩地范围,界外属县林业局林果基地),水利局与我们12户为此签订了《会东县毕落河流域安家梁子水土保持经果林示范基地安置移民的协议》,对上述内容进行书面约定,《协议》附有《安家梁子水保基地移交清单》,载明,我们12户受让财物有:梯坪地110亩,各种果树11000株、蓄水池11口、排灌沟渠2.5KM,人畜饮水管道2.5KM,管理房两处217.81㎡,围墙1200M。与此同时,滴水岩村村民肖兴华就围墙内另外几间旧房与我们12户达成协议,我们12户出资5.6万元获得该房屋。
我们12户搬迁到这里落户,行政编制为一个村民组即会东县新云乡滴水岩村三组。2007年10月29日,我们12户取得了会东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我们12户初始取得围墙内耕地110亩(已各自为户,12户总面积110亩)。
我们安居乐业,异乡日久成故乡。我们与世无争,只希望在基地内修养生息。
但,平静的生活在移居9年后被彻底打乱。
在我们12户村民组相隔较远的滴水岩村2组村民龙永和将他户房屋、土地出让给本县发箐乡望兴村的海兴才,其所出让的土地中,龙自称有九块地在围墙内我们12户的承包范围内,龙还交给海兴才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社员造林证明书》,载明有2亩地(位置是否在围墙内不详)同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森林管护承包合同》,载明有5亩林地(位置是否在围墙内不详),海兴才持此两证,不给我们12户打招呼,开始了大胆的侵权行为:①2014年3月,正是烤烟栽种季节,海兴才把自家老弱者支使去阻挡我们12户营作。②2014年8月,烤烟成熟季节,海兴才亲自动手,召集几人在我们12户烤烟地里套播豌豆、苕子,扬言“打得赢你们移民的官司”,几天后,我们12户耕地内即将收成的烤烟被人为打剧毒药品腐蚀糜烂,焉立地里枯竭。海兴才和龙永和自然不承认是他们所为,但除了他们进入围墙作业外有谁入围地内?
基层组织介入调解,2014年6月5日,新云乡司法所作出《处理意见》,内容为:海兴才家不能挖移民烤烟,如去挖烤烟,后果自负。
此处理形同虚设。
派出所、公安局不对此事处理,不勘察现场,让这件严重扰民事件拖延。
县城一家挂牌本县某镇(距县城20公里)的法律服务所办公室,一名自称是法律工作者的中年人对我们说“我已接受海兴才委托,准备告(诉讼)你们把土地拿回来。”又说“你们小龙滩搬迁户张子仲打了5场官司5场都输,是我们法律所姚所长打赢的,你们不要再折腾了,干脆找我们姚所长一起把这件事调解了。”
执法机关不管这件事,让法律服务机构钻空子错误引导激化矛盾。
通过咨询资深法律专业人士,我们找到了答案:
龙永和持有的《社员造林证明书》是新云公社颁发的且无档案资料、草图印证,不能作权利凭证使用。持有的《森林管护承包合同》发包乡也是新云公社,该证书同样已经作废且无档案印证,(假定有档案,根据《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第七条四项规定,“20世纪80年代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的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时(即林业“三定”时期),依法核发的社员自留山证、责任山证、林业生产责任书等有关确定山林权属和经营范围内的材料、文件”才能作为调处林权纠纷的依据),故公社颁发证书,不作确权证使用,特别是2011年林改,当事人没有申报或无林木的,不能确定林地权属。故龙永和将无效两证交海兴才与我们争论,是干扰我们移民生活的寻衅滋事,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制裁。
新云乡作为接受我们移民安置的行政机关,已给我们安居,但却对龙永和无效两证不进行正面抵制,仅由其领导的司法所作出“海兴才不准砍烤烟”对此恶性事件不了了之。
挑词架讼的某镇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企图制造诉讼,这是徒劳的。龙姓家庭植树植在何处?四周围墙围起了一道防线,那是水利局的果品基地,每棵树都是水利局栽,龙户“造林”在哪?“管林”在哪?幸亏有这围墙,它将权利人围在墙内,否则,漫天遍野如何划界?
龙永和、海兴才之流与闹市滋事、拦路劫径恶徒别无二样,应该收到法律制裁。新云乡派出所、乡政府、司法所听任这起恶性事件蔓延,应受到问责,某镇法律服务所挑词架讼,翻历史老账制造混乱,应该受到处分。
会东县新云乡滴水岩村三组:陈明富、陈明良、陈明海、陈兴洪、顾远林等12户社员
联系电话:13795648197 14780619473
本帖最后由 正义之人我 于 2014-10-4 09: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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