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凌晨,南江县水产渔政局执法人员在对县城河道进行巡查时,发现小河廊桥河道不时有灯光在闪动,行迹十分可疑。待执法人员慢慢靠近观察发现,有3人背着电瓶正在河中电鱼。于是执法人员迅速将三人拦获,并收缴各类鱼、蟹、龟共214尾近6斤及蓄电瓶、手电筒、网兜及相关非法捕鱼器具1套。 在调查询问中得知,3人为自贡人,在小河红塔新区某工地打工,电鱼用的器具是从自贡老家带过来的,三人平时在忙完工地活时就悄悄到河中电鱼。据执法人员介绍,此电瓶功率很强大,不仅大鱼小鱼没逃掉,就连乌龟、螃蟹都没能幸免,很多鱼直接被烧伤,有的还被电成两截,并几乎全部死亡。 根据《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于违法电鱼的行为,《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三人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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