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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四川手机报] 重庆男子醉驾撞死四名晨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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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06:56
为什么那么可恶?这些人目无他人,视生命为儿戏!f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07:07
NND,该枪毙了,这种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太大了,中国法律太轻了,前几年那个叫孙什么的,也是醉驾撞死几个没枪毙,中国法律怎么制定的啊太轻了。
现在的法律对犯罪分子保护的太好了,一味的学国外,一味的听媒体,对坏人讲人权就是对正常生活的公民的残忍,听说犯罪分子被抓到监狱,监狱里的条件比一般老百姓的生活条件还好,这世界太不公平了。
我亲眼看见一个小偷,就在我们菜市偷,每次被抓了最多1年半年就出来了,有时候直接第二天就又看见人了。现在是坏人的最佳生活时期哬!被抓了到监狱疗养,出来了又到处害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07:18
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07:19
看,哥们醉驾,害人害已,多少个家庭悲哀了,千万别酒后驾车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07:32
的确该死!明知饮酒不能开车,何况醉洒驾车,并撞四人,纯是故意杀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07:41
应该当场枪毙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07:51
孙伟明,他不认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08:20
国民素质何时得以提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08:21
开车的同胞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记!切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08:40
太可恨了,直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09:52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都不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10:02
不是人干的,是人渣,要受到国家的打击,应该禁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10:58
明知酒后驾驶会有造成他人或自己生命财产造成损害,在法学中应定为故意,所以应该从重从快处理,以还被侵害者道,警醒他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11:03
好酒好酒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12:40
晨跑不安全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12:57
拍个电视剧是个好的教育题材,这种人他当时都不知发生啥事,真可怜,可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13:23
6.15还是醉驾,自己醉死算了,出来害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20:47
13541330858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20:57
ú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0 21:04
我也是江津人,江津老白于再好喝,也要有个度啊!为死去的人表示哀悼,醉驾司机必须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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