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巴中市政务大厅给工作人员发放考勤补助不公平的问题》的回复
网友袋鼠宝宝您好:
现就您在《巴中市政务大厅给工作人员发放考勤补助不公平的问题一贴》反映事项作如下回复:
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第十条“承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是政务服务部门行政编制人员或者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巴委办发[2008]15号) 第九条“各部门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纪律观念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应选派具有上岗资格的单位正式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之规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由各部门派驻,但是由于个别部门执行文件不到位,导致政务服务大厅少数窗口仍有招聘人员上岗。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及绩效实行严格考核考评”和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报告》(巴财〔2009〕20号)文件精神,我市每年将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财政供给人员的绩效考核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发放。由于窗口招聘人员属各部门自行聘用,工资福利由聘用单位发放,其绩效考核经费财政未预算,故未发放。
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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