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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35307271

[以文会友] 40岁就领养老金,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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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亊大:sleep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2 20:24
如今农村的村干部没几只好鸟.心黑的很!想尽各种办法贪.拿.扣往自己口袋装钱……

发表于 2014-10-12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些幺蛾子说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2 21:29
50岁就该短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2 21:59
前几年好些人通过造假提前骗领养老金……不到40岁就领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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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3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本地论坛,希望当地政府重视并调查向网友解释清楚! 本帖最后由 07世界杯 于 2014-10-13 08:41 编辑

发表于 2014-10-13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社保应该联合查实,还有人既吃低保,又领养老保。经办人应追责,两边吃的、、、、、、、、
发表于 2014-10-13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后门比前门好走。

发表于 2014-10-13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应该解释清楚,不调查清楚,不给网名朋友解释清楚就要一直问下去的。

发表于 2014-10-13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3 17:05
别个领管你屁事啊。你有那个能耐也去领喔

发表于 2014-10-13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的是,现在网络舆论的作用越来越大,很多为一己之利的人(也许是为了泄愤)盲目夸大事实,或者捏造事实。但是如果相关部门真的追究责任的话,也是属于违法的(我猜,如果真的追究了又变成了政府部门官官相卫什么的了……哎)。在此,希望网民能理性思考,文明发言,遵守国家法律,营造良好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发表于 2014-10-13 21: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0-1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比比皆是,太多太多,咋清得完嘛,干脆乱下去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4 13:47
太早了

发表于 2014-10-1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135307271发帖人;我是王才华或王财华,告诉你和所有网友;第一本人没有退休也沒领养老金,社保局有回帖为证,且我已把社保局证明交到公安局内保科;第二我自知能力有限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不好,还有就是如发帖之流心术悲劣工作中使坏,更有那些百姓不信任可他又不择手段地想当村主任故我于6月底申请并己辞职.但告诉朋友芙蓉村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村民是拥护我的,百姓心里有杆称的.第三我有两个身份信息但己于6月底就向户玟申请要求只保留一个身份信息.综上述发帖人是诽滂行为,并给我造成极大伤害.

发表于 2014-10-14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与明 发表于 2014-10-14 19:44
135307271发帖人;我是王才华或王财华,告诉你和所有网友;第一本人没有退休也沒领养老金,社保局有回帖为证,且 ...

发帖人是诽滂行为,并给我造成极大伤害,,,那怎么不去立案?????;P;P:lol;P:lol

发表于 2014-10-14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duizhang 发表于 2014-10-14 20:27
发帖人是诽滂行为,并给我造成极大伤害,,,那怎么不去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贴法院点击、浏览次数以达到3200多条,并不断上升中。

发表于 2014-10-14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duizhang 发表于 2014-10-14 20:27
发帖人是诽滂行为,并给我造成极大伤害,,,那怎么不去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贴点击以达到3200,并会不断上升

发表于 2014-10-15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領的工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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