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贴《南江县人民政府的“公房私赔”》的回复
网友“寻找父母官”:
你好!你在南江论坛发帖反映南江县食品公司原职工所住公房赔偿中存在“公房私赔”,我局获悉后高度重视,庚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板凳垭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以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破产管理人将食品公司公房有偿转让给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缴纳了租赁保证金仍居住在食品公司公房内的原职工,进行了搬迁补偿。补偿内容为二次装修、水电入户、附着物、搬家费等项目。因房屋的面积大小不等,以及二次装修投入高低不一,各户的补偿金额各有不同。因此,并不是网友所反映的“公房私赔”。
感谢网友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我们能够理解相关当事人的心情,也会依法处理。但如果为了追逐个人利益而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任意抹黑政府形象,故意炒作,却是不可取的,还请大家理性对待!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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