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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低保标准上调 城市每人提高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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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 06:23 | |阅读模式
从09年1月1号起,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有不同程度的上调。据了解,这是该市2008年以来的第三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据乐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该市已先后两次上调城乡低保补助,其中城市低保每人提高了补助水平30元/月,农村低保每人提高了补助20元/月。今起,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70元/月调整为每人200元/月;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65元/月调整为每人200元/月;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800元/年调整为每人900元/年。另据悉,上调的同时还将扩大低保覆盖面,城市低保对象人数预计将增加5%,预计低保金支出将达到1367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人数预计将增加5%,预计低保金支出将达到6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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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 09:01 |

太少了

发表于 2009-1-5 13:47 |
QUOTE:
以下是引用院长在2009-1-3 9:01:00的发言:

太少了

[em05][em05][em05]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13:03 |

不要担心,面包会有的,,日子也会好起来的``

[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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