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在伏龙乡已有8个年头了,国家规定的是以户为单位农民每人每年交10元合作医疗费;如果农民不交,国家就不补助。而我乡则是与众不同: 交纳费用 退费 交钱与退费时间间隔
第一年 :10元 每人/年 0元 每人/年
第二年:20元 每人/年 10元 每人/年 一个月
第三年 :30元 每人/年 20元 每人/年 一个月
第四年:40元 每人/年 30元 每人/年 二个月
第五年:50元 每人/年 40元 每人/年 二个月
第六年:60元 每人/年 50元 每人/年 半年
第七年:70元 每人/年 60元 每人/年 半年
在即将交纳第八年费用时,又出现了怪招,要求每人要在去年至交纳第八年费用之前时,购买到70元以上的药,无论你有病无病,都要购买,否则,今交纳第八年费用后,不在退回去年交纳的70元。在前六年还可以用其费用在指定地点购买任何物品(衣、食用品),今年要你吃药才行。
唉!做人难啊,想做个无病的人也难啊!国家辛辛苦苦想出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一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下面的人却是 你无病不行,要你有病;不是无病吗,吃点药,病出来就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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