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该会议将为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正确指导。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选择法治,意味着摒弃人治。古今中外的治国史显示,在法治与人治之间,并不存在两者可以兼得的和谐。而在法治与人治之间选择之难,也正在于人治的治理方式并非一无是处,法治的治理方式并非一无暇点。选择人治,就必须承担人治给社会带来的深重后果;选择法治,也必须承受法治所产生的必然代价。但是,在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之间,无论是同时代横向比较,还是不同时代纵向比较,两种治国方式的历史纪录,早已经昭示了何为明智的历史选择。走向法治,这就是今天中国的选择。 走向法治,这是所有现代化国家的不避之途,踏足迟早而已。中国几十年的历史显示,法制健全与否,法治实行与否,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状况有着明确而直接的关联。法治之所以能够改善国家治理和社会状况,就是因为法治权威的最大来源之一是公民认可。实行法治,可以大大节省动辄使用国家强制力的成本。更重要的还在于,实行法治,还可以避免因屡屡使用国家强制力而造成的社会紧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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