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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科学立法的地方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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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立“良法”,行“善治”,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安徽、福建等地积极探索,突破“闭门造车”樊篱,全面倾听民意,充分吸纳民智,力促民主立法,确保立出的法管用好用。

    首先,须倾听民意,前论证后评估,延长立法链条。 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会长姚明宝介绍,为避免法律“中看不中用”,一些地方探索制定立法立项的准入标准,对要求立法的项目开展立法前论证,走下去倾听民众意见,以减少决策随意性。有的地方在立法后,邀请第三方评估,延长立法链条,让程序更完善,使“出笼”的法律法规经得住实践检验。

    其次,吸纳民智,广参与博吸收,力促开门立法。为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积聚民众智慧,力促开门立法,很多地方创新举措,广泛征求民众意愿,充分吸纳专家智慧,让各方博弈更充分,取得了较好效果。

    再次,力促民主,创新机制形式,确保管用好用。 立什么样的法,是否科学,人大代表审定非常关键,为了让他们更好地履职,发挥更大作用,许多地方组建专业代表小组,解决立法中遇到的专业难题。有的地方创新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让立法更接“地气”更民主。

    众多专家认为,无论是延长立法链条、让民众和专家深度参与,还是创新机制和形式,用足用好人大代表资源,这些探索对推进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都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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