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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首席摩哥

[群众呼声] 嘉陵警方破获高速路碰瓷团伙 呼吁曾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被碰瓷的车主 尽快与警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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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啾啾~~~~顶一个

发表于 2014-11-13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那几个够日的整死,,,,,,,,,,,,,,

发表于 2014-11-15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敬业警察啊,值得表扬啊,瞬间觉得好有安全感

发表于 2014-11-15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体参与破的警员记二等功

发表于 2014-11-1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抗争的困境及出路http://t.cn/RPcqOaf

发表于 2014-11-18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表扬!

发表于 2014-11-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警察,值得表扬!

发表于 2014-11-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警察,值得表扬!

发表于 2014-11-20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有好多豪车专门碰瓷,各位车主们,要小心呀
发表于 2014-11-20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0 20:47
营山少妇死亡16年未下葬成干尸 家属称死前遭强奸(详解)貌似水有点深哦···


停棺16年 遗体成“干尸”

  成都商报记者查阅警方卷宗,多方调查还原此事来龙去脉

  唐德清,南充市营山县清水乡老银村人,1998年10月28日深夜被人发现死在家中。当时,她25岁,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其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警方调查后称,唐德清之死系自服农药中毒死亡。

  但该结论未打消死者家属疑虑。唐德清的家属不相信她会自杀,并控告同村杨某“故意强奸杀人”,但警方经审查认为,没有上述犯罪事实存在,决定不予立案。唐父坚持女儿不可能是服毒自杀,16年来,一直未将她的遗体下葬。唐德清的遗体一直未腐,成为一具干尸。


  唐父称,不是不想让女儿下葬,只想弄清楚她到底是怎么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0 20:54
14岁少女恋30多岁大叔 6年后为甩情人诬其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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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是刚到20岁的花季少女,一个是40出头的中年男子。6年前,14岁的小女孩恋上了大叔。一晃4年过去,想与大叔分手的她,报案称被大叔性侵。而觉得名誉受损的大叔,一怒之下将曾经的小女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良小小,生于1994年,南充市营山县人。6年前,良小小还在读初中,偶然认识“摩的”师傅章志明,常坐他的车回家。渐渐地两人熟悉起来,并越过“红线”,那一年,良小小刚满14岁,章志明34岁,两人堂而皇之地谈起恋爱。直到2012年,18岁的良小小考入省外一所大学读书,她想结束两人“不伦不类”的关系。为了挽回小小的心,章志明给她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并陆续向良小小的银行卡里汇钱,但她依然对他不冷不热。
  去年8月的一晚,两人在南充发生了关系。次日,章志明即被公安机关带到了派出所询问。原来,良小小报案称,章志明以威胁的方法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经过调查,公安机关认定良小小报警内容不实,两人属于感情纠纷。随后,良小小、章志明的关系彻底决裂。
  由于警察多次了解情况,县城便传出了“章志明是个强奸犯”的消息,闹得沸沸扬扬。一次相亲中章志明刚一报上名字,女方起身便走。章志明一纸诉状将小小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恢复其名誉并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良小小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人民币。”
  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良小小认识章志明时,属于未成年人,章志明较之年龄较大,其社会阅历相对丰富,应当清楚与尚属未成年人的良小小交往,且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现章志明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名誉权受到了侵害这一事实,故要求良小小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一审判决驳回章志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发表于 2014-11-2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9.7.4.x 发表于 2014-10-24 13:04
打南充0817110转嘉陵区警方。

:D:D
发表于 2014-11-26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这伙人就来气,为了钱置很多人的生命于不顾。严惩!

发表于 2014-11-2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家伙太可恶,早就该严惩!

发表于 2014-11-28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这种撞车党啦

发表于 2014-11-29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1-14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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