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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草民一个“一般犯罪不拘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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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9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给草民一个“一般犯罪不拘捕”的理由 
[ 赵炳臣 ] 于2009-01-07 13:35:55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标签: 拘捕 


广东省检察院1月6日下午在对外公布的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 “十条意见”中规定: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特别是目前仍在营运的困难企业,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1月7日《广州日报》)

没猜错的话,广东的“十条意见”,应该是日前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的延续。《京华时报》报道,去年12月23日,郑少东曾经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把郑助理的讲话放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来理解,“对高管慎用逮捕”的出发点应该是,执法环境的变化已非常不允许公安机关滥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如果再对涉嫌企业简单、粗暴地使用法律手段,会使企业生产经营雪上加霜。

即便我们能够领悟公安部和广东省检察院有关精神的特殊语境,但对某些领域或个人慎用拘捕、一般犯罪可不拘捕的规定,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一方面,看看的各地招商引资政策,很多企业及高管业已获得了诸多行政与法律特权。凭他们的实力、地位与人脉,涉嫌触犯法律时总能得到不少关爱,尤其是对于拘留、逮捕等手段,已经是非常“慎用”了;相比之下,倒是草民时常遭受不“慎用拘捕”的伤害,更应该强调“慎用拘捕”。在这样的社会语境下,特别强调对企业及高管“慎用”法律手段,甚至“一般犯罪不用”,当然使人感觉法律的不公。

另一方面,即便“慎用”、“一般犯罪不用”有再多的合理性,如同不能简单、粗暴地使用法律手段一样,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应当是对于全体公民的来讲的,而不应当只适用于某些领域或个人。否则,就必然造成事实上的对某些领域或个人“慎用”、“一般犯罪不用”,而对另一些领域或个人可以“不慎用”、“一般犯罪也用”。那还怎么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再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查办他们的案件,特别规定检察机关要“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那案件还怎么办?涉嫌一般犯罪的,“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还如何“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在某大网站进行的“广东规定企业老总涉一般犯罪可不拘捕,你怎么看?”的调查中,超过91%的人反对,认为“不能因追求经济效益而存在特殊群体”。公众不是不理解这些措施是考虑到企业或高管对于当前经济形势的重要性,为的是保发展、报稳定。但发展也好,稳定也罢,应当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紧密结合上动脑筋,而不应奢望能靠恩赐法律特权来换取。企业高管们影响企业经营,影响经济环境,一般草民无关政治无关经济无关大局无关稳定,实在找不出一个“慎用拘捕”的理由,就当然可以“不慎用”吗?既然企业高管可以“一般犯罪不拘捕”,也请给草民一个“一般犯罪不拘捕”的理由!
标签: 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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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回复关系:   (跟贴总数:42) 
请给草民一个“一般犯罪不拘捕”的理由    [ 赵炳臣 2009-01-07 13:35:55 ] 1364字 [ 1/6392/42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搞司法特权!    [ 218.92.100 2009-01-09 09:06:21 ] 0字 [ 0/0/0 ]
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61.143.243 2009-01-08 17:25:55 ] 92字 [ 0/9/0 ]
Re: 楼主    [ 117.10.156 2009-01-08 17:09:57 ] 55字 [ 0/11/0 ]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 赵钱孙李1234 2009-01-08 15:04:43 ] 12字 [ 0/11/0 ]
请给草民一个“一般犯罪不拘捕”的理由    [ 荷花香 2009-01-08 14:34:50 ] 96字 [ 0/14/0 ]
海南的定安县也已为一个偷税漏税的老板办理了不起诉的手续!号称:为了当地发展?为了百姓?    [ 124.225.43 2009-01-08 13:54:22 ] 10字 [ 0/0/0 ]
司法应该独立,不受政治的压力    [ 124.40.148 2009-01-08 13:49:41 ] 32字 [ 0/8/0 ]
广东,太有才了    [ 125.32.251 2009-01-08 13:06:41 ] 121字 [ 0/10/0 ]
不要让民族先烈的血白流    [ 218.190.86 2009-01-08 12:57:12 ] 14字 [ 0/3/0 ]
检察院既然对没罪的百姓也敢拘捕,那么还何须给理由跟你解释“达官贵人犯罪不拘捕”的理由呢?他们的决定就是理由!    [ wjtan 2009-01-08 12:54:32 ] 0字 [ 0/3/0 ]
一个省级检察院作这样违背法律的规定,不感觉到可耻吗?    [ 122.96.156 2009-01-08 11:33:08 ] 0字 [ 0/2/0 ]
广东风了    [ 125.82.241 2009-01-08 10:52:52 ] 26字 [ 0/3/0 ]
坚持改革不动摇    [ 116.113.0 2009-01-08 10:38:30 ] 20字 [ 0/5/1 ]
建议: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犯罪也不能拘捕,否则,这个超级政策也不能得到保证。    [ 冰水里摸石头 2009-01-08 20:35:14 ] 37字 [ 0/0/0 ]
还怎么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宰民帮祸国殃民! 2009-01-08 10:37:01 ] 0字 [ 0/1/1 ]
只有贪官,黑官,恶官叫好,人民坚决反对.这些精英本身就是腐败分子.    [ 122.96.156 2009-01-08 11:29:47 ] 0字 [ 0/2/0 ]
老百姓是不是犯了一般犯罪也能不拘捕呢?法律面前原来也是不平等的.    [ 122.96.156 2009-01-08 10:29:38 ] 0字 [ 0/2/0 ]
支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千里马~ 2009-01-08 09:42:48 ] 0字 [ 0/3/0 ]
从法律法规上就开始搞特权?这才是真正的反动行为!是反党反国家的颠覆理论!提出这种思维的人无疑是在陷害整个国家、民族!!!    [ 卡瓦格博 2009-01-08 09:17:25 ] 60字 [ 0/6/0 ]
不为物喜,不以已悲!    [ 61.143.183 2009-01-08 09:17:17 ] 33字 [ 0/2/0 ]
这样的政策真无耻    [ 211.64.136 2009-01-08 08:52:52 ] 124字 [ 0/3/0 ]
现在的官员简直不受任何约束,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践踏法律!素质何在?    [ 国家兴亡不让须眉 2009-01-08 08:43:09 ] 58字 [ 0/8/0 ]
表态    [ 123.4.119 2009-01-08 08:30:18 ] 7字 [ 0/12/0 ]
教训    [ 60.0.217 2009-01-08 05:06:52 ] 11字 [ 0/4/0 ]
圆可方    [ 60.161.148 2009-01-08 03:46:22 ] 277字 [ 0/3/0 ]
如果是真的!那还要党纪国法干什么用,以后律师不要再研究法律了,多学习下“红头文件”就可以了。    [ 218.84.153 2009-01-08 01:47:44 ] 46字 [ 0/3/1 ]
广东省检察院是典型的执法犯法,包庇怂恿犯罪.中央纪委该管一管了.    [ 122.96.156 2009-01-08 10:33:25 ] 0字 [ 0/7/0 ]
法律的根本意义就是保护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法律从古到今就不存在人人平等一说。    [ 大宋宰执 2009-01-08 01:31:46 ] 0字 [ 0/0/0 ]
中国特色    [ 59.50.15 2009-01-08 00:30:22 ] 9字 [ 0/7/0 ]
建议修改    [ 60.219.132 2009-01-08 00:00:15 ] 171字 [ 0/5/0 ]
祝贺!该帖已推荐至人民网主页。期待更多佳作。    [ 强国社区 2009-01-07 22:58:28 ] 0字 [ 0/11/0 ]
一般犯罪不拘捕,太对了,要不然得建多少监狱啊    [ 信一 2009-01-07 22:35:56 ] 0字 [ 0/0/0 ]
什麼不好自稱?偏要跟著雲淡學自稱「草民」,要知道「草民」是帝制奴才的活化石。    [ 长挢 2009-01-07 20:59:21 ] 0字 [ 0/8/2 ]
“你算个屁啊!”    [ 221.221.163 2009-01-08 01:55:45 ] 0字 [ 0/0/0 ]
看来阁下只认识“帝制奴才”四个字而已,却不识现实啊。哈哈哈    [ 汉奸洋奴不如狗 2009-01-08 00:06:33 ] 0字 [ 0/2/0 ]
所谓高管人员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这是谁出的馊主意呢,这是明显的瞎折腾嘛!还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吗?    [ 61.187.197 2009-01-07 20:52:20 ] 0字 [ 0/21/0 ]
“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不可理解,什么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116.230.71 2009-01-07 16:41:33 ] 0字 [ 0/5/0 ]
支持!    [ 长风沙005 2009-01-07 15:00:27 ] 0字 [ 0/6/0 ]
你还知道你是“草民”啊?按那个“我是北京派来的,和你们市长一样大”的说法“你算个屁啊!”。嘿嘿,别生气,人家精英凭啥给你说法?    [ 天外飞砖 2009-01-07 14:16:15 ] 0字 [ 0/14/1 ]
是啊,人家还想要些束修呢!    [ 青草碧绿 2009-01-07 14:45:50 ] 0字 [ 0/6/0 ]
选择性立法、选择性执法。    [ 个人空间网民 2009-01-07 14:11:56 ] 0字 [ 1/4/0 ]
精英们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遮羞布都不要了,开始赤膊上阵,估计离灭亡已经不远了。    [ 红山河 2009-01-07 14:06:08 ] 0字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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