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用法治的方式管住村官的所拥有的“绝对权力”,才是纠治村官违纪违法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已有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村务公开等制度必须激活,另一方面也要推进村级反腐的制度化建设,让纪检力量下沉到乡村。当然,对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约束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离任审计只是其中关键一环。正如有专家指出的,基层社会要想良性运行,必须对权力有所制衡,监管决不能失之于宽,同时要发挥好自治组织自我监督、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让责权更明晰、衔接更配套、运转更有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为破解村级反腐难题指明了方向。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把村级权力牢牢束缚在制度笼子里,一定可以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干部的法治观、权力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农村不应是反腐败的死角,治理村官腐败,理应上升到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高度。早日啃下这个硬骨头,才能为乡土中国迈向现代化奠定更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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