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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lin1991

嘉陵区一重大项目系“在建黑房子”怪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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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行动起来哦,擦亮眼睛,跟违法行为作斗争!

发表于 2014-11-26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要得!

发表于 2014-11-26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太多了吧,不过相信以后会得到公正的解决

发表于 2014-11-27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查,谁查

发表于 2014-11-28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4-12-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该介入,组织相关部门彻查!

发表于 2014-12-3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该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14-12-3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建公益设施,服务基层群众,造福人民百姓,广大居民拥护。

发表于 2014-12-5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这是挂羊头卖狗肉。说的和作的是两回事 ,说俗点叫做既当裱子还立牌坊!搞公益也好,搞其它也吧,现在是法治社会,要依法治国,凡事都得按程序,有凭有据,依理依法照章办事。既然是搞公益事业,是做好事,从开始你就该光明正大地按程序报批,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嘛,你在怕什么嘛?难道你们真的是挂羊头卖狗肉吗?

发表于 2014-12-5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这个事我听说过,这件事还经媒体爆个光的。从媒体爆光和社会各界及当地老百姓相互议论和言传看,这个“黑房子”工程是个实质的挂羊头卖狗肉且以搞假公益为名从而导致国有土地款千万余元很自然且很顺利地流入了执掌公权的相关人员的腰包里去了。为什么这样说,这样看呢?
第一:搞公益事业也要按程序报批,完善好相关建设批准手续后方能施工建设。难道搞公益事业一定要违法建设才行吗?
第二:他这是利用公权,先斩后奏搞成既定事实,然后补办手续,使不合法的违建“黑房子”合法化。从而使应公开拍卖的土地款很顺利且很合法地流入私人腰包。这就是贪官执掌公权的好处!
第三:就是补办相关合法手续,他们也可基本不花钱即可办到。为什么呢?因为公权在手,他可以搞便通,这可以政府出文件处遗嘛!等等应有尽有!
第四:若及时补不到手续。咋办呢?公权在手好办,他可以以宝光山社区的名誉,将修建好的社区服务中心出租给“在建黑房子”的那些潜在的投资者,租二十年,三十年。难道这段时间他还想不出办法吗?同时,他还可以利用公权,把那一片区以政府十名誉,搞成棚户区改造工程,然后他再找好潜在投资者,设置对他有利的条件,暗地操作,从而使源源不断的钱流入自己的腰包,如此等等,不说了,对他们来说,办法简直太多了!………
第五:既然是搞公益事业,为什么不按上“第一条”的程序办?一个公益事业项目,又是嘉陵区的重大项目,连自己要修建工程,名称叫什么都搞不清楚,一会叫:城南农贸综合市场、一会叫:城南农贸综合超市、一会叫:社区综合服务大楼、一会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你们到底叫什么名称哦?工程规模是多大也搞球不清楚。市城管执法局回复的是:工程规模6千多平方米,媒体和社区公布的是3千多平方米。你们到底修的好多平方米哦?
综上所述,你们说他这不是挂羊头卖狗肉是什么呢?

发表于 2014-12-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他们是这群打算的!

发表于 2014-12-6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纪委的领导同志们,嘉陵区宝光山社区修建的“黑房子”工程,经媒体爆光后已经有一个多月了,我们老百姓希望对违法建设的处理有个明确的结论,这个愿望不知高否?这个愿望不知能否实现?

发表于 2014-12-6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伙人,早知道内情,为什么不报建呢,因为有油水可搞,向中纪委如实反映,我支持,

发表于 2014-12-6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得!

发表于 2014-12-25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区一重大项目系“在建黑房子”确实怪事多!例如:
         1.  在没有任何用地合法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手续、建设工程施工手续等,就敢于明目张胆,大摇大摆地在嘉陵区城中区开工建设。无任何相部门过问,对违法建设不闻不问,争只眼闭只眼!
         2.  一个重大项目多个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差异2000余平方米。即工程名称为:城南农贸综合市场,城南农贸综合超市,宝光山社区综合大楼,宝光山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两个建筑面积。即媒体曝光面积为:3637平方米。南充市城管执法局核查回复面积为:6271.9平方米。面积差异:2634.9平方米。
         3.  媒体曝光称:共建4层。其中:一、二层为农贸市场,三层为小型白货市场,四层为社区办公室和社区服务综合楼。南充市城管执法局核查回复称:共建5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4层其布置同媒体称。
         4.  投资对象差异:即媒体称投资对象为:政府补助、社区自筹。南充市城管执法局回复称投资对象为:政府外贴,社区修建,集体经营。

发表于 2014-12-25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政府重大项目工程不按程序办事?不以身作则?是什么原因?什么目的?政府这样做老百姓咋想?咋看?
发表于 2014-12-2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把在王大人主持下的那几个投资者的名字报出来晒一晒!吓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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