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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国际班”不得向学生额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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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6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对择校的治理最为严格,按照5部门的要求,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在收费项目设置上,今年四川取消了我省“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高中阶段以及城市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这两个收费项目。针对各种“国际班”,5部门要求,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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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好~

发表于 2014-11-22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是每个逛坛子的人应具备的基本品德。但,禁止恶意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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