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公交车驾驶员于春华驾驶车牌号为川X22002的7路公交车从城北汽车站往广安南站行驶。中午11点59分,驾驶员驾车途经市人大路口红绿灯处,改变运行线路直行进入广惠街至一苑处,期间将公交车停靠在街边两分钟购买午餐盒饭。此事,被乘客电话举报到市创建办。创建办立即责成广泰公共交通公司进行彻查。经查,当日该驾驶员擅自改变运行线路停车买盒饭的事实清楚,其行为不但违反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规定,也违反公司《公交车驾驶员考核细则》第十七条“不按经营线路运行走向、擅自改变营运线路运行的,违反一次扣款200元,同时给予行政警告一次”和第三十一条第1款“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情况属实的,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为此,公司决定解除与驾驶员于春华的劳动合同关系。 “目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公交车驾驶员严重违反文明城市创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只是问责方式之一,我们还将加大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配合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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