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父老乡亲兄弟姐妹书
我叫黄华,女,现年39岁,住平昌县兰草镇里仁村3组64号,身份证号为513028197609144209,电话:13550489521。
我因患胆结石病,经人介绍于2014年7月14日到国平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观察两天后,本月16日经医院主治医师李年寿,湖北江陵人(该医院都称他叫李教授)诊断结论通知我做胆囊切除术。术后本月20日我出现严重黄疸,于本月22日急送达州中心医院抢救剖腹开刀治疗35天,才捡了一条命回来,经达州中心医院出院病情证明书出院诊断,1、胆囊切除术后胆漏,2、胆汁性腹膜炎,3、急性胰腺炎。
回平昌治疗中,我上报有关专业部门机构,经专家鉴定(一)医疗过错行为,平昌国平医院对黄华的医疗过程中医方:一是手术操作不当,导致胆总管梗塞,二是术后并发症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胆囊切除术后胆漏,肝外胆道系统阻塞致使酯行胆红素反流入血。引起肝后性黄疸,继发胆汁性腹膜炎,急性胰腺炎,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参与度100%。
(二)伤残程度:黄华的胆囊切除术后并发胆总管梗阻被迫行胆肠吻合术已构成七级伤残。
我现向全社会父老乡亲,兄弟姐妹呼吁,有了病还是要到正规医院治疗,特别是不能到平昌国平医院,私人开办的。1,、医务人员来源不规范,未经严格考试录取。2、医疗设备差,3、专业技术基本水平有限。劝请大家千万不要再像我这样,一个很小的病症,多好的身体素质,现在七级残废。
我没都是中年人,上有70多岁的老母无任何收入1下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全家五口人,全靠我和丈夫王兴万开洗脚行业供全家生活及子女读书至现在从我住进国平医院9天到达州中心医院住院35天,现在我们也无法开业,更无其他任何收入,目前吃饭都困难不说我每天还要开支药费,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平昌国平医院现在不管不问,我找他们推三推四。
我现在把我这次严重深刻的教训讲给大家,请千万别再上当。
我现在只有逐级上报和逐级上访,直至解决好为止,然后告诉大家我的处理结果。
再见
致敬
讲述人:黄华 王兴万
201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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