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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设私人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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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4-11-3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丁维人 发表于 2014-10-29 10:57
這政策出的好.不知能否对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這关系到官员的利益.老百姓拥护.老官要变通处理o

恐怕差不多吧

发表于 2014-11-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顶顶顶,好举措,保护历史文物!

发表于 2014-11-6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湖的算不算

发表于 2014-11-6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设立了的,在营业的,哪们处理?????哪个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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