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请问中央第九巡视组:到底督没督促最高法院复查和答复我的刑事申诉案? 尊敬的中央第九巡视组: 我叫陆大春,男,5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292619630204401X,小学文化,住四川省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 我于今年9月15日到成都,向您们反映了我于2009年2月在成都路过中级法院后,因所谓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刑监字第14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一案,为伸冤,更为坚定的政治信念,先后连用多封特快专递和大量电子邮件向最高法院反复申诉,但是长期以来,一直未能收到最高法院任何只言片语的回复。为此,特专程请求您们督促最高法院复查和答复我的刑事申诉,与此同时,同日成都我又给最高法院寄去了(2010)乐中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2010)乐刑终字第202号《刑事裁定》、(2011)乐刑监字第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2)川高法立信316号《来信来访回复函》(2013)川刑监字第14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和刑事申诉书等全套申诉材料。但是,至今仍是一直未能收到最高法院任何只言片语的回复。为此,特问您们到底督没督促最高法院复查和答复我的刑事申诉案? 综上所述:今特请求中央第九巡视组直接或者督促最高法院早日予以复查并给我个回答为谢!我在含泪期待!
此致
敬礼!
陆大春 电话:15390292672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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