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422|评论: 87

[我有话说] 天马乡油井村民强烈反对污染本村环境的建设项目入住,请领导三思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3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岳县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
    我们是安岳县天马乡油井村村民。曾经生活在一个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并常在“安岳”电视节目中看到的一个好地方—安岳县天马乡油井村。而近年来这里的环境受到了严重污染。现就我们居住的环境污染情况和将进一步对我们的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待建企业情况向你们提出意见和反映情况。希望你们站在群众的事是大事的角度和你们是我们的父母官的位置上给予解决。
      一、油井村九组养猪合作社环境卫生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导致蚊虫大量繁殖、饭菜不能上桌,臭气熏天几公里都能感受到、严重时河水不能用、井水不能吃。
      二、油井村三组卢家嘴的混泥土加工站。工作时黑烟熏天、灰尘漫天、周围村民怨声载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多次向上反映无结果。请问这样的环境种出的菜你们吃吗?!
      三、现又要在油井村三组这个范围内新建一处混泥土加工站。目前已经进入实施。多数村民不知情、一部份村民为了一点小利益同意了。但是我们大多数村民是反对的。请问村领导,在那么多人反对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签订协议?!请问各级领导新增问题容易,处理问题为什么缓慢?!为什么好环境总要让重污染企业入住呢?!
     前面的问题都还没有解决又要增建。这会激起大家的反对。请父母官深思。处理好以上三个问题,我们将期盼结果和进一步的向上反映情况。以下是村民的签字表示反对和关注。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0-3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生活环境是越来越差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30 12:05
污染企业的定位是什么!

发表于 2014-10-3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是些说不出话的老年人和小孩在家。哪有回答得出这样的问题。去实际了解一下村民就什么都知道了

发表于 2014-10-30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找下乡上吧,可以说下自己的想法,互相沟通一下。

发表于 2014-10-30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民是善良的!最多就骂一骂。决策就是我们的父母官了!!!!!!!!

发表于 2014-10-30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达标?????:'(

发表于 2014-10-3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记.县长热线电话028----24580580,可以试一下,可能会得到解决,这个上面说了相当于没说。
发表于 2014-10-30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别相信楼上五毛的,版主四等公民都打过这个所谓的热线电话,要么没人接,要么就是打不通,打通了他说不是热线,是值班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00:42
是非自有公论,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00:53
你说人家是污染企业,依据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01:14
安岳县建那么多类似企业,污染了谁,据我了解预拌商品混凝土属于国家大力支持的环保项目,改变过去工地的现场搅拌,实行全封闭运行,根本没什么污染,污水都回收利用,粉尘由密闭的罐车直接输入粉料仓,而且有除尘器,大城市很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01:23
老百姓将闲置地流转给企业,增加收入,互利互惠,大力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01:26
我以前在成都看见建很多搅拌站,根本没什么污染呀,安岳县这两年才兴起,好项目:victor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01:38
也许是有人别有用心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01:52
办企业,增加老百姓就业,搞活地方经济,政府大力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01:55
人家办企业不可能把所有土地租完,没租你的地理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01:57
依法依规办企业,政府坚决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02:02
2013年8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02:09
2013年8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