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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有一小伙故意驾车撞死老人 警方:无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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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1:30 | |阅读模式
  10月28日,网友“路见不平一声吼”在三国源论坛发帖称,“我是在仪陇县城居住的一名退休老师,10月5日18时15分,我和妻子吃完晚饭后散步,途中遇见邻居林某,三人结伴在滨江大道散步聊天。这时,一名男子骑摩托车,车上搭载另一名男子,摩托车疾驰而过,刺耳的车响引起了妻子的反感,她大声吼了摩托车车主。骑摩托车男子在离开几十秒后,突然返回,从后面撞向了妻子,致使妻子抢救无效身亡。”

  警方调查还原事件经过

  为求证此条网帖的真实性,10月31日,南充新闻网记者联系上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之后,该大队向记者出具了《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10.5”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的回复》。回复中详细陈述了此案的经过。

  据了解,10月5日18时50分许,李某驾驶摩托车(车上搭载林某潮)沿仪陇县城滨江大道临嘉陵江一侧的步行道由新政电站向宏德中学方向行驶,行至宏德中学附近时,二轮摩托车将步行道上行走的行人刘某芳撞倒,致刘某芳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将刘某芳送县中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刘某芳于当晚20时许死亡。

  该案发生后,无任何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日,刘某芳在县中医院抢救时,恰逢仪陇交警大队民警在中医院调查另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得知刘某芳因车祸受重伤的消息后,当即对肇事人李某进行了控制,并扣留了肇事车辆。经查,本次事故中,李某有未取得驾驶机动车资格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10月6日,该大队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14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网闻求证:无证据证实肇事者报复受害人

  关于网贴中提到“李某驾摩托车返回,从后面直接撞上刘某芳”的问题,仪陇交警大队作了细致的调查。经查,事故发生前,李某因与其女友任某发生口角,任某负气出走,李某骑摩托车搭乘其朋友林某潮从中医院方向向柴井方向沿滨江大道临嘉陵江一侧的步行道寻找任某,行驶一段距离后,由于没有发现任某踪迹,李某又驾车调头原路返回寻找,行至肇事地点,发生交通事故。

  现场目击证人李某某(刘某芳之夫)、林某某(刘某芳夫妇的邻居)以及搭载刘某芳去医院的出租车司机朱某的证言能相互佐证:刘某芳倒地后,李某和其摩托车后座的搭乘人林某潮便下车将倒地的刘某芳抱起,并积极想办法将刘某芳送医院抢救。因此,无证据证实受害人刘某芳因反感李某驾摩托车驶上步行道而责骂了李某,致使李某产生报复刘素芳的念头。

  10月20日,仪陇交警大队依法制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芳无责。同日,仪陇县公安局依法将李某刑事拘留,10月30日,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对李某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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