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2日上午9点20分左右,南充西门市场。
据众多目击者讲述,事实经过如下:
城管车于当日早晨9时许进入西门市场,在市场一角进行执法,所谓执法,也就是抬摩托车,刚抬上一辆,一些摩托车车主闻讯而来,其中就有本次事件中的一主角——年约40的中年妇女。
城管不顾车主(即女主人公)的阻拦,将其摩托车抬上了执法车。该女主角摩托车被抬,自是心有不甘,欲爬上执法车继续争抢,就在这时,执法车启动了,于是该女主角手挂在车栏上,腿拖在地上,执法车一路拖行……(注意一点:此时执法车上有司机,另外执法车车厢上还有一名执法人,执法现场也还留有相关人员,所以绝对不存在“没有看到”或是“不知道”的说法)
围观的群众见此险情大声呼喝阻止,还不停有人想要追上执法车叫停,但该执法车反而更作加速度狂奔,其轰鸣声更盛,市场内的高速行车让路人惊恐避让不已,其间曾经过两次90度转向,未曾丝毫减速(愤怒啊!视人命为何物?据目击者讲述,当时如果该妇女不慎放手,极可能撞上车尾加装的角铁,或头脑触地,均可导致生命危险。而且市场内如此高速行车,让路人惊恐避让不说,虽是清晨行人稀少,但如果一旦路人不能及时警觉,要再刹车来得及吗?所幸,该名妇女体力良好,未曾被甩下,而且路人在轰鸣声中也避让得非常迅速)。直到出了市场大门,在左拐行驶时被另一怠速行驶路过车辆挡住去路而减速时,才被追至的群众拦住,其时该车已狂奔百米之远。
车厢上的执法人员在混乱中离开,而司机就没有这样幸运了,愤怒的群众当场揪下司机。正在群情激愤,情绪即将失控,意欲对该司机拳脚申讨时,市场内保安人员及JC及时出现了(刚开始的时候您们在做什么?执法车出大门的时候,保安人员为什么不加以拦阻?群众报警的时候,JC的速度为什么这么慢?为什么这时候,您们的行动就这么迅速呢?)。
该女主角在保安人员及JC的“劝导”下(实际是一保安人员背负走的),向西门市场派出所办公室内行去(此时该女主角裤子已多处破损,表现出不能站立)。
再后来的事情发展便是:120车接走了事件中的女主角,当事执法车被愤怒的群众拦截在科苑街,一度造成交通堵塞。后来更是惊动了多位平时难得一见的人物,民警、交警、城管、武警全部聚会于此,更有多位局座及X长XX长的现场调解,围观群众在12时左右被全部疏散,相关人员被带走以协商事件处理方法,后续事情不得而知(希知情人继续跟进,让我等平民及时了解最新情况)。
在此事件中,作为平民的我有几点困惑:
第一,西门市场内通道属于市场通道性质还是街道性质,其主管单位是市场办还是街道办?如果是市场,城管在此次事件中是否越权处理?如果是街道,其归属于哪一街道办管理,市场办又有何权力自制收费出入牌,并仅许三轮车一种车凭牌入内,汽车摩托车不可以,连自行车都不可以,此规定还真是有些天下奇观的气势哈。(当然在实际限入的时候,众多的白牌车、领导车、关系车甚至工商或城管的公车私车都不在限入范围之内,他们的车辆可随时驶入及停泊在市场内)
第二,姑不论其限入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其管理方如果严格执行了限入规定的话(禁止一切机动车及自行车入内),被执法的摩托车从何而来,城管执法车又从何而来?(在此插一句:西门市场管理混乱至极,管理单位众多,物管,工商所,城管办,派出所、119、协调小组等……多娘儿的产生,是不是有油水都想进去捞一点的原因?)
第三,城管在执法的同时,在同等位置,有众多商家货物、自行车、三轮车及小商小贩存在,城管为何仅对摩托车执法?(是否真如群众议论所说“抬摩托有搞头”呢?自行车不值钱,汽车有交警,破三轮费事儿,小商小贩不好搞,难道就只有摩托车才乱停乱放?)
第四,按照南充市XX指导文件的精神,城管人员在对乱停乱放之自行车、摩托车执法时;如果车主在现场,应该尽量劝离,如多次劝离警告无效,方可以依法实施拖离或处以罚款。(暂时无法上网,所以找不到这个文件的出处,这也不是文件内的原话,但大致就这个意思。有心的网友可以上网搜一下)问一下,车主在现场的,城管是否曾进行过劝离?据我所见多次,城管的执法车到现场从来就是不作劝离,只是凭着人多及制服的威严与车主争抢,何故?
第五,为何不当场下达处罚通知书,执法人是否有执法权?(听说过太多太多临时工惹出事儿的事儿了,所以先问一下,别又是一临时工哈。)
第六,谁给城管如此大胆子,如此藐视生命?(听说过亡命徒开车拖着JC的事儿,但那可是亡命徒,城管难道也是吗?)
第七,如图,谁给城管车如此改装的权利?加装角铁踏板同时遮挡住了车牌,您的车敢这样改装的吗?交警同志呢也没有看见的吗?
第八,如果产生赔偿的话,谁会为这些败类行为埋单?毫无疑问,将不是其个人,而是国家是政府的钱,而这些钱,终究又出在我们这些羊身上。
我也不想拿城管说事儿,但谁让您们又出事儿,惊动了区长他老人家呢。写此帖时,我尽量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说法,但我知道还是有些偏见了。抱歉,说实话,我不喜欢您——城管。聊发此帖(配图),欢迎各位网友拍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