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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男子钓鱼误碰高压线身亡 供电公司称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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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男子钓鱼误碰高压线身亡,家属索赔无门围堵供电公司。近日,南充市高坪区溪头乡一男子在一水塘钓鱼时,在移动鱼竿时,触到了一旁高压输电线路,不幸身亡,死者亲朋索赔无门后,围堵供电公司。供电公司负责人称,死者酒后未经允许进入私人鱼塘钓鱼,触碰高压线身亡,如严格依法问责,死者应自付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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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误碰高压线.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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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死者自负。

发表于 2014-11-4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力部门应该每隔5公尺在高压线下竖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发表于 2014-11-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杜0生 发表于 2014-11-4 21:16
电力部门应该每隔5公尺在高压线下竖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如此甚好

发表于 2014-11-4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力公司的电属于商品,平常老百姓用电都是给了钱的,你的商品把别人弄死咯,说什么也脱不了干系,只能说责任的多少而已。
现在这种私人鱼塘老板出了事就说未经允许,没出事逮到一个钓鱼的你就收取费用,既然是你的自家鱼塘就该悬挂“禁止钓鱼”字样的标牌,现在南充这边这种不合格的鱼塘乱收费的现象多得很。所以鱼塘老板怀有侥幸心里,况且文章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私自加高鱼塘的四周使得输电线路距离地面的相对距离降低,同样,鱼塘老板负有责任。
当然,责任最大的还是死者本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4 22:57
死了就想找点赔偿,恶俗。

发表于 2014-11-4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力公司的电属于商品,平常老百姓用电都是给了钱的,你的商品把别人弄死咯,说什么也脱不了干系,只能说责任的多少而已!

发表于 2014-11-4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
为死者哀悼

发表于 2014-11-4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电业局拿话来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4 23:45
电力公司有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5 00:19
供电公司打胡乱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5 00:29
该报道严重扭曲事实,请某记者遵循职业道德,如实报道,小心死者家属连你一起告!!!!!

发表于 2014-11-5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且活且珍惜。死者为大,不说死者的过错了。教训真的应当吸取:钓鱼很好,一要注意安全,二不要偷钓

发表于 2014-11-5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都有责任吧,鱼塘无警示标志,这是供电公司和鱼塘业主的责任,酒后钓鱼,这是当事人的责任!

发表于 2014-11-5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明显警示标志,电力公司有责任,但应该不是主要责任吧?不过一般遇上这样的事,单位是脱不到手的,弱势群体,你懂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残阳铺水中 发表于 2014-11-4 22:04
电力公司的电属于商品,平常老百姓用电都是给了钱的,你的商品把别人弄死咯,说什么也脱不了干系,只能说责 ...

说得有理,一看就是内行,在电力部门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无论你在哪里被电力公司的电打死了,电力公司都是有责任的,只是责任的多少而已。
但是,鄙人觉得死者本身责任更多点。

发表于 2014-11-1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理取闹,你自己“违规使用”,出了错赖人家简直没道理噻。这就像你插插座,手指碰到铁片是不是死了也要赔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1 12:51
死了人都要讹诈一笔。在公厕拉屎掉坑里死了厕所有没有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蝴蝶效应01 发表于 2014-11-11 11:55
无理取闹,你自己“违规使用”,出了错赖人家简直没道理噻。这就像你插插座,手指碰到铁片是不是死了也要赔 ...

正确,插插座手指碰到铁片死了可以找电力公司赔,不要觉得不可思议,只是你们见得少罢了,你随便找个在电力公司的工作过的人一问便知。或者翻翻相关的电力法也就知道了。电力公司的电属于商品,电打死人,属于商品质量的问题。这一点都不奇怪,早些年在川南片区工作的时候,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一个人在家自己搞装修用电钻打墙的时候触电身亡,后来走司法程序,电力公司败诉了,且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像这样的列子多了去了,不足为奇。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18.89.51.x 发表于 2014-11-11 12:51
死了人都要讹诈一笔。在公厕拉屎掉坑里死了厕所有没有责任?

不要觉得不可思议,只是你们见得少罢了,你随便找个在电力公司的工作过的人一问便知。或者翻翻相关的电力法也就知道了。电力公司的电属于商品,电打死人,属于商品质量的问题。这一点都不奇怪,早些年在川南片区工作的时候,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一个人在家自己搞装修用电钻打墙的时候触电身亡,后来走司法程序,电力公司败诉了,且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像这样的列子多了去了,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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