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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快来看:
据法制办网站消息,为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短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4_129:}
原文链接:
http://cd.qq.com/a/20141105/015805.htm
以前饱受垃圾短信骚扰的我们现在可以松一口气了,国家采取立法的形式对商业短信进行规范,严禁不经接受者同意擅自发送短信,让那些垃圾短信飞吧!
可是运营商短信利益稳坐江山已久已,他们愿不愿意“割自己的肉”呢,现在还不知道,至少意见稿给了我们方向,给了我们希望。
“短信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小伙伴,你咋看的呢?{:4_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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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罗曼菲尔 发表于 2014-11-5 14:16 挺好的,得民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