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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84love

[群众呼声] 仪陇县马鞍镇博达学校使用不合格校车导致学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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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9: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用爱消费 发表于 2014-11-6 21:58
孩孑是春天的花朵,可惜了一个生命。我的孩子也在里面上学,也坐校车。这种事发生,我是否该考虑我的孩子要 ...

:handshake

发表于 2014-11-7 19: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一个月,就有两个小生命死于车祸,政府真该管管,

发表于 2014-11-7 20: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货车师机拿抢劫了,四岁小孩不懂事就不会让一下吗!可怜的孩子

发表于 2014-11-7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是各方面的问题,不要出事就把所有责任推到校方
发表于 2014-11-7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依法维权。

发表于 2014-11-7 21: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有定论…我相信执法部门会给大家和3方责任人一个满意的交代……

发表于 2014-11-7 21: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可惜了一个好乖的小女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7 22:07
应该学校   应该把小孩交到家长手上  ,和汽车都有责认

发表于 2014-11-7 22: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莫有一天看见你们在街上值勤,
每天只知道偷人。

发表于 2014-11-7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车祸与是不是正规校车没有直接关系,不要当标题党。小女孩下车后过街发生的车祸,应该由护送老师负责送过街,或者由家长护送过街,在护送学生方面,学校老师与家长交接时脱节,存在几米距离或者几秒钟时间的管理真空,又处于机动车道这样一种危险地点,从而导致事故发生。与学校的护送方面的管理制度缺陷有关系。此次事故仅此而已,与车辆质量没有关系。

发表于 2014-11-7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要知道,只有4岁的孩子,让她自己过马路,这校车上的老师干嘛的啊!一个鲜活的生命一下就从我们的眼前消失了,望大家引以为戒,保护孩子不要是一个口号。

发表于 2014-11-7 23: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无罪_aqc1x 发表于 2014-11-6 13:27
对于道路安全,马安镇府,和有关部门根本不重视,比例转盘路。由南街去开发区,经信用社门口外,公路中间 ...

顶、马鞍城管就是
发表于 2014-11-8 0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1-8 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校方事先约定了停车点,还有交接方式?校方的责任要小很多,家长也应该到停车点接人的,校车不是只送一个孩子,主要责任还是在货车肇事,家长也有责任,接送应该也不是第一天,家长也应该清楚车来是停马路的那边,为什么会造成小孩过马路?校车上的老师没有等到家长过来就让孩子走也是问题。如果让老师下车单独送这个孩子而车上还有其他孩子在也是不现实的。

发表于 2014-11-8 07: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应该是校车上结送老师的责任,还有家长的责任,看见孩子回来了,就叫宝宝的名字,孩子看见家长一激动就闯了马路,马鞍的街道弯多路很窄,车子很多,都没有规则的行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8 08:40
学校总走前面,楼主
发表于 2014-11-8 09: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的责任很大,应该把孩子送到家门口,而不是在家对面停车让孩子下车。

发表于 2014-11-8 0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现在说什么都晚了.你做为家长校车就在对面.你为什么不过去车前接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8 11:02
各位朋友,其实事情不是他说的这样子,我也是本地人,当时校车停在马路边,小孩看见他的家属在对面街道上,一下跳下车跑过去,老师当时正在抱其他学生下车,没有拉住小孩,所以发生事故,

发表于 2014-1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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