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巴中市通江县新增出租汽车的函》(川交函〔2014〕21号)和通江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2014年度通江县新增出租汽车40辆,其经营权采取公开有偿出让方式授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况 (一)本次公开有偿出让4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分为一组整体出让,实行公车公营。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为6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为3000元/年·车。期满后自行终止,经营权由通江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二)本次投放的车辆须采用新出厂的发动机排量在1.6升以上(含1.6升)、使用双燃料(汽油、天然气)、尾气排放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三厢轿车,车型必须统一。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以上(含二级)道路客运企业或通江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出租汽车经营资质的企业(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A级及以上;安全评估达到A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场地、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有隶属关系或关联关系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只能以一家公司名义参与本次经营权有偿出让。 三、出让方式及相关事项 1、出租汽车经营权确定方式: 申请人自行编制商务方文件,经通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通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有1名,则确定为经营权获得者;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2名或超出2名时,则由出让人组织抽签会议,通过公开抽签确定经营权获得者。抽签过程由通江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现场监督、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经营权获得者当场表示放弃的,其经营权通过现场再次抽签产生新的经营权获得者。 2、报名及出让文件的获取:凡愿意参加本次竞标的申请人,从 2014年11月5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持有效证件到通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及购买出让文件,出让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出让文件获取方式,出让文件每套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保证金缴纳:保证金1500万元(其中履约保证金100万元、质押金1400万元),以转账方式缴入通江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通江县支行,账号:22715201040000598。(请在进账单备注栏中注明:交通江县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保证金)。 4、申请文件的递交:2014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通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出让人不予受理。 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出让公告在通江县广播电视台、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通江县交通运输局局网和通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出 让 人: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通江县南街85号 邮 编:636700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 0827―7222173 手 机:13608243231 代理单位:通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东街88号 邮编:636700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8277202175
通江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201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