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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雪花儿飘飘

[群众呼声] 求关注,求援助,如此惨的遭遇为何还不符合孤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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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2006年以前死亡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3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含申请表照片)。

发表于 2014-11-13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一并上报县民政局。

3、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孤儿救助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书》,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书》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3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必须要先到法院申报母亲失踪

发表于 2014-11-1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件是需要“钱来”解决的
发表于 2014-11-1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困难的应该想法解决

发表于 2014-11-14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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