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罗江电视台好像是在去年的新闻节目中报道过罗江县城一些市民随地大小便的新闻,节目中还播出了采访一位随地小便的老年人画面。这位市民的回答是周围没有厕所,就画面中显示的地点来看,其实不远处就有一个公厕的,本人看了这个节目后认为这就是因为公厕收费引起的后果。人类毕竟已经进入21世纪,文明程度已经大大的改观,不是内急,绝对不会如此不雅观。 祖先们本来是随地大小便的,只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出于卫生和环境问题的考虑,才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人们在指定的场所大小便。但是人规定的法则当然不能高过“天”的法则,因而我们在出让随地大小便这个权利的同时,便应该享有由社会提供的方便地免费使用厕所和由此带来的环境卫生的权利。这两个权利缺少任何一个,我们便没有遵守非得上厕所大小便的义务。不能说社会可以在不考虑他人的权利时,便能随便对人“道德他律”一番,要求他人承担义务。况且社会管理者——政府,本是由纳税人提供经济支持,替全体社会人服务的一个组织,由政府来承担社会人“方便地免费使用厕所”的责任,应该是一种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这张美丽的幌子下,我们社会的公仆大刀阔斧地对社会各个方面进行了改革,虽然说不少的改革还是必要的,但是不可否认,在这个过程中的确是把很多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推给了市场,其中的使用公共厕所收费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事例。好在人们逐渐认识到了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继首都北京率先还公共厕所的本来功能,实行免费公共厕所制度后,全国各大中城市纷纷跟进,咱们四川的成都就不消说了,就连德阳市区也早就向市民提供了免费公厕。 可是在罗江却让市民感觉到的,不但不能享受到免费公厕,反而却是入厕费用的上涨,而且上涨幅度达百分之五十,由地震前的2角涨到了现在的3角(本人目前不在罗江,这是08年12月的标准),如此现状让人很难理解,罗江的公共厕所真的是在“与时俱进”吗? 前段时间,本人有目的地了解了一下罗江县城一些公厕的现状,具体的经营情况不详,但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是,政府给守厕人一定的补贴,好像是每月400元钱,然后是免费向厕所提供水、电,守厕人自身免费使用水、电,守厕人一般再自己经营一些小业务,如小卖部等。据说其综合收入还不错,有“一般人还不能得到岗位”的说法。 随着罗江县城的发展,罗江的公共厕所本来就略显小气,但是其入厕价格还上涨,如此的与时俱进,不知道公仆们是否注意到了,难道真如人们所说,公仆们是不用这些厕所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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