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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路边的协警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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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 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15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冠希哥,不要一天一个人尽躲在卡卡里头偷拍,麻烦你老人家啊下次还是贴个单单通知一下嘛!过几天才录,留到二个月抵任务吗?一个简单的乱停乱放处理,你的处理程序违反了多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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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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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哥,你说的是哪里?求明白

发表于 2014-11-1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表达什么?城市里应该叫道路。去百度下公路的定义吧。不要出来丢人了。

发表于 2014-11-13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看样子楼主比较懂道法哦,条条款款整的这么清楚,既然这么清楚就莫乱停了吗
发表于 2014-11-13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不乱停就是了嘛,你发这些感觉你好你专门钻空子想乱停车一样

发表于 2014-11-13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乱停车不就好了嘛,话那么多》
发表于 2014-11-13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敢违章就不要怕罚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3 10:49
我艹。  法规都被你改了。楼主究竟懂不懂法

发表于 2014-11-1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明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3 10:50
我看楼主楼主也是个法盲噢。求都不懂

发表于 2014-11-1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盲

发表于 2014-11-13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敢乱停,不愿交钱,
发表于 2014-11-13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在乱停那就得有心理准备来接受处罚,你如果不能接受那就莫违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3 10:52
楼主批垮卵垮那么多。说白点你娃儿不遵纪守法。

发表于 2014-11-13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那是什么逻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3 10:52

你到底懂不懂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3 10:52
你是个猪吗?球都不懂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3 10:53
罚了你,你又不服了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3 10:54
法律法规都没整清楚。只晓得爆蛋。

发表于 2014-11-1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猪那么笨,它那懂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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