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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罗织罪名,骗供捕人,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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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油南路派出所民警和顺庆公安局特警大队,骗供诱供证人,指证董xx无故殴打了民警,被公安局定罪妨害公务罪,4.16被刑事拘留,4.30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经过审核,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石油南路派出所民警还收取董xx家属1万元人民币,声称给董xx判一缓刑。特警大队民警还主动给董xx家属介绍律师,告知要3万人民币,给董xx辩护一个缓刑。被骗供的证人主动向检察院反映了案件真相,警察如何要他们作证的经过。11月11日,顺庆区检察院决定,案件返回办案单位,办案单位警察要我们交保证金,改变强制措施,天理何在。明明是警察罗织罪名,骗供捕人,警察应该受到国法制裁。董xx现在无故羁押210天,警察为什么要这样办案。依法治国岂不是成了一句空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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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不仁我也不义。

发表于 2014-11-12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是白就是白,是黑就是黑,用事实说话,如果警察栽赃陷害,你可以反告他,也可以得到国家赔偿。你在这说多了也没有用。
发表于 2014-11-12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语文成绩太差了。

发表于 2014-11-18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检法,大家知道的,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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