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推动下,今年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加大反腐败合作力度,在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国(境)腐败行为。 腐败是一种全球性“病毒”,但长期以来,由于各国腐败程度不均,法律和司法制度迥异,各国的反腐难以有效应对贪官外逃,跨境追逃追赃成为很多国家共同面临的难题。腐败分子携巨款出逃,不仅导致大量资产外流,更严重损害了法纪权威和国家形象。 根据联合国禁毒署与世界银行的保守估计,全球发展中国家每年有200亿至400亿美元被非法转移,但在过去15年里全球被追回的资产仅为50亿美元。由此可见,国际追逃追赃的完成需要解决大量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目前追逃的主要做法有引渡、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追赃的主要做法是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利用赃款赃物所在国犯罪所得追缴法或其他国内法、境外民事诉讼等。根据有关消息,我国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尽管如此,境外追逃仍存在诸多制度“盲区”。因此APEC通过反腐败宣言,建起共同合作机制,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增加了一个反腐合作的平台,对中国加大追逃贪官的力度意义更大。 中国提倡的在APEC框架下加强国际反腐合作的议题以共同宣言的方式发出,彰显了各经济体成员国一致打击腐败和国际犯罪的态度和决心,也是国际社会对中国反腐工作的支持。 当然,APEC成员国之间的反腐网络并非一份宣言就能构筑,期待能通过进一步的双边、多边磋商,达成一些具体且有普遍约束力的协议,让区域内反腐合作有章可循,提供持续化、长久化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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