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规划管理局 关于时代广场项目相邻利害关系人信访事项的答复 通规管信复[2014]07号
张玉兰、岳新民、张文丽等29户信访人: 你们于2014年10月31日向我局信访称:时代广场建设项目在施工中措施不当,造成畜牧局综合楼危险,要求解决。 经查,为确保项目相邻房屋及设施安全,时代广场建设项目实施了专项的深基坑处理及高切坡治理工程。勘察单位为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达州市金鼎岩土工程公司,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达州市致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部,施工单位为四川省金核地质勘查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向县住建部门查证,上列单位均具有资质。与畜牧局综合楼相邻段,设计有预应力锚索抗滑桩16根,桩径1.5米,间距4米,桩间净距2.5米,桩间为钢筋砼挡土板,露面部分锚钉挂网喷浆, 抗滑桩嵌入基岩深度6米、悬臂端长8.9米。该治理工程2013年1月开工,2013年3月完成施工,2013年8月,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同意投入使用的意见。施工顺序是完成桩施工后,再开挖、施工相应段的地下室工程。 信访提出房屋安全问题后,根据县政府要求,我局会同县住建局指派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实地查看,没有发现畜牧局综合楼房屋结构安全方面的明显变形和缺陷。如信访人认为确实存在房屋安全方面或者其他方面的损害,按照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故依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一款一项规定,答复如下:信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访人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通江县人民政府或巴中市规划管理局请求复查。
通江县规划管理局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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