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时间还没到就丢了两辆摩托车了。第一次丢车是昨年7月份买的150高架车今年一月多份就丢了 车是锁了的 就上楼拿个东西。下楼车就不了见了 半年都还没有车就不见了 马上去报案 公安局也是登个记。草草了事。过了两个月因为不方便又要买辆摩托车 要办行驶证驾驶证就必须把第一个车注销 我就去报案那里拿证明。告诉警察报案日期 警察就找 把一摞报案的本本翻出来。就是翻不到一月份报的案。请问 难道老百姓被偷了东西去报案。你只是那张纸形式的记下。我们走了。就当废纸一样的扔了吗。没办法又重新报一次案。第二辆车今年四月多份买的 十一月十日 六点骑到好又多超市摩托车停放处去买东西 买了两包榨菜就上来了 十分钟的事。车又不见了 六点 天还没黑小偷就能如此胆大在大白天偷车 而且还是锁了的 我就马上在周围去问 扫地的清洁工还有周围店铺的老板告诉我那儿经常掉车就在十号九号那两天他们知道的就有五六辆车被盗。请问如果南部县的警察能够一年哪怕抓到一批偷车贼 那偷车贼还能这么嚣张吗 而且还是在同一地方偷车 是谁给他们那么大的胆子 我们的东西都是血汗钱买来的。而小偷却可以不劳而获偷了我们的东西之后逍遥法外 这是为什么。 这里我就要问下公安局这三个字为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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