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干部如此倒卖农村集体土地,农民咋办?村社干部的回复尊重实事求是吗?
在绵阳市国土局又了解一个非法卖地事件:
2013年8月29日绵阳日报刊登了“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43.5537亩土地)土地拍卖公告”,于9月23日公开进行拍卖。此宗土地实际并不全是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的,同时此宗土地也没有完整相关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批文,仅用了2008年大地震灾后重建许可用地文件(地震灾后同意兴龙村三社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18余亩,龙中村七社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24余亩,合计可用地43余亩),然而龙中村七社已在另处实施了灾后重建并且还卖了许多农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已使用,现又作二次使用进行公开拍卖.
涪城区青义镇 兴龙村三社今年也在计划修统建房,也不会使用2008年的批得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因2011年已另规划用地,但地方纪委调查三社可用地只有26.73亩, 能不能批准都没有确定)。
同时,现场实际踩点, 可能要圈占两个社的土地面积数量也与灾后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 涪城区青义镇 兴龙村三社用地约32亩,而龙中村七社用地只有约11余亩,合计可用地43余亩。
资料中了解到为青义镇兴龙村村主任蒋春梅代表了三社负责人签名确认,另有兴龙村三社党员刘明林、李克华、魏志华签字确认,他们四人既不是三社负责人,也不是三社村民全权代表。也没开村民大会通过,就他们四人签字就同意卖掉三社的农村集体土地几十亩。
这宗借《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名义进行公开拍卖的 涪城区青义镇 兴龙村三社 农村集体土地, 既无完整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批文、征地公告、也无具体的安置补偿方案。程序合法吗?更没有具体的用地 "红线位置" 以及不同单位土地的 "界址点" 及具体面积数。
这是村社干部典型的非法倒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三社的集体土地应该在三社村民知晓并且依理依法、符合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合法程序下征用土地啊 !征地协议、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一样手续村民都没看到,土地就没了!
请求关注, 请求复核查处。谢谢 !
村社干部的回复凝问点如下,余实际事实一点也不相符:
1,以青义镇龙中村七社(43.5537亩土地)挂牌出让土地,为什么现场实际踩点土地又有兴龙村三社的32亩土地?
2,兴龙村三社面积15.4740亩(现场踩点实际为32亩),所拍卖的土地(43.5537亩土地)包含在青义镇龙中村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已征土地之中,何年何月征用的?具体征地补偿方案又在什么地方呢?老百姓2012年都还在领取国家农业补贴款,土地被谁征用了的?
3,绵阳市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2013年8月把龙中村七社及兴龙村三社拆迁资料报予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统征储备中心,制定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请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是什么?在那个地方公布的?补偿款付给了那些人?有哪些人领了钱?在哪个部门领的款啊?2008年用地2013年8月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合适吗?
4,以龙中村7社的名义出让兴龙村3社土地,还称是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属合法土地,有道理吗?
5,以龙中村7社的名义出让兴龙村3社土地,其土地征收流程真的合法吗?符合事实求实的原则吗?
村干部们,现提倡依法办事,你们能依法办事吗?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组
魏家茂15228710447 魏家福13402380009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
村社干部的回复:网友您好: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关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经过认真核实,现将绵阳日报刊登的“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43.5537亩土地)土地拍卖公告”做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青义镇龙中村七社(43.5537亩土地)土地为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其中龙中村七社面积286.4265亩、兴龙村三社面积15.4740亩,所拍卖的土地(43.5537亩土地)包含在已征土地之中;
2、绵阳市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为绵阳市教育园区用地,经过与教育投资公司(后简称教投公司)协商后,我镇于2013年8月把龙中村七社及兴龙村三社拆迁资料报予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统征储备中心,由上述单位制定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3、龙中村7社和兴龙村3社43.5537亩土地,经市统征中心批准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属合法土地。
4、关于反映的村主任及社员代表签字卖土地的情况,根据征收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程序,征地拆迁方案需经村、社和社员代表签字确认,是正常的土地征收流程。
青义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