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达州市长:我的老家在达州市通川区香隆乡青石村1社,前段时间老家在硬化乡村道路,我社人均出资120元,可当地干部说我家附近还有30米为纳入计划,所以还得另外再交1500元才将水泥路给坎到头;不得已,我们连同邻近2户一共又交了1500元后才得以硬化。请问:同是一个村社,为什么还有仅仅30米不纳入计划,况且以前的基础路是修好的就只是需要硬化而已。还有就是修文明路和蓄水池,有些人从公路到家里全都铺满了长1000MM宽500MM的水泥板,而我家附近的十几家村民一块也没有铺上,社长解释说是因为家里没有劳动力,所以不给铺文明路;可是蓄水池呢?有的地方(邻社)一连修了3处且距离很近,我家附近连1个也没有,当地干部说因为我社有一个堰塘所以不符合修蓄水池的条件,可那个堰塘离我们家那片相距太远,从修好(大概是6,70年代)到现在我们从未用到过堰塘里面的一滴水,更何况这个堰塘又是在很多年以前就承包给私人在养鱼用,要从里面抽水种田的话还得给承包人5元1吨的水费。所以一直以来我们祖祖辈辈都是靠天吃饭,这几年收成不好,乡亲们都举家外出打工了;可他们的户口都还在老家呀,以后老了不还得回去吗?如今好不容易盼来了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却又竹篮打水一场空。不知道当地干部的这种说法和做法是否合理,更不知道其中的诸多原因是否存在着某种利害关系?以上情况句句属实,如有半句虚假和浮夸,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望市长同志予以明察并着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毕竟,和谐社会,人人都有共享的权利。
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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