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巴中二审,李福龙向法庭出具了一份所谓的新证据,说是公安局经侦大队提供的。经欣都公司段律师当庭鉴定,所谓的新证据,不过是住建局与欣都公司进行财务审查的报告初稿,初稿有很多内容不完善,不准确。公安局一直不愿意查案,至今也没有实质性查案,却可以将住建局与欣都公司财务审查报告的初稿私自提供给李福龙。法官追问谁提供的,李福龙声称不认识。经侦大队那些干警,我们购房户通过维权接触都认识了,你李福龙还不认识???我们认为李福龙不愿告知提供者是谁是有隐情的。公安局内部到现在还有个别人为李福龙鞍前马后,这让我们购房户极其寒心。不过这更坚定了我们维权的决心。如果某些人还要一意孤行,那么我们将继续往上捅,看看这里面究竟有什么黑幕?究竟是哪只黑手在阻扰办案?让违法者不受法律制裁,变相的鼓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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